俺,河南省原民办教师,约十万之众,分布在河南省的各个县、乡之内。大部分都是在六十至八十年代参加教育事业,又被多种原因所迫,离开学校。
在1982年民师整顿中,俺们都是无愧的合格者,并持有教育机关批发的证书。在十几年、几十年的从教生涯中,在那极其艰苦的岁月里,我们尽职尽责,付出了不可磨灭的艰辛劳动,奉献了青春。然而,在祖国正沿着特色社会主义大道飞奔直腾,构件和谐社会,强国富民,关注民生的今天,俺们这些已年过花甲之人,却被沉浸于冷落、漠视之中,得不到一点安抚,享受不到党和国家对民众的关怀。
河南,众所周知,在全国名望度极高,然,怪事也屡屡皆有。现就民师维权略予一表。
河南省民师在长期的维权中,多次上访到有关部门,其结果都是不接见、不受理,对民师的合理诉求,不按信访条例程序办理。无数次的横对,足以证明主管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对河南民师的维权是厌恶之极,恼恨于心。致使省主要领导三次讲话,民办教师三次遭祸。
一、2007年民办教师上访省教育厅,主管领导抛开历史之证,不顾事实所在,坚定否认民师之存。又依法向省信访局提出合理诉求,也同样遭到冷视。同年5月16号,民师代表到省政府进行勾通,反而大罪骤降民师之头。5约22号,省信访局局长周春艳主持召开了“全省教育系统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专题研判会”,出台了省联席会议【2007】6号文件,文件指出:“在转正、清退计划内民办教师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是个别单位、个别人、个别环节上的个性问题”,“各级政府不得就1982、1989、1995年计划内民办教师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台人和新的政策”,并对民办教师正当的上访“要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地方政府为了不让“追究责任”落在头上,对民办教师肆无忌惮的进行监控、拘留。就是这个“会议纪要”的出台,是无数民办教师受到了恐吓、拘留等非法摧残,这是民办教师在法制社会中历史以来第一次悲惨遭遇。
二、在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夕,河南省副省长王菊梅主持召开了省长办公室会议,出台了【省长办公室会议纪要】(200796号文件)。各县、区则着重执行“各市、县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社会稳定,决不允许发生民办教师赴京到省集体上访,反发生……”一条。把民师定为“不稳定因素”,调用国家专政工具,对民师进行压、控、监视等强制手段。民师又遭到了第二次大的摧残。
三、在全国“两代会”召开之际,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周春艳于2008年3月3日主持召开了“省历史性遗留问题研判会”。民办教师为配合这次会议精神的落实,洛阳地区九个县、区民师代表于3月23日与洛阳信访局勾通,主管领导不尊重历史依据,完全否认现实,有意阻止民师维护合法权益,把一万余名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定为个性问题,个人上访,方予接谈。根据政府这一决定,3月31日、4月1日,民师个人到洛阳信访局进行维权诉求。结果4月2、3日洛阳市政府主管领导下令各县对维权民师执行强制措施,一时间,伊川、洛宁、新安、偃师等多县开始了空前大行动,又有多名的维权民师遭到非法拘留。这是民师第三次大祸之灾。
在【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7)96号文件和3月3日“省召开历史性遗留问题研判会”纪要中,对民办教师的问题都有了针对性、实质性的回应,而各市、县两级政府确至今还在抵制,对解决民师问题工作不公开、不主动、不进行,仍在推诿,拖延,进行所谓“无政策”之谬说。
俺们认为:政府主管领导对民师的作法违背了中央领导的指示,违反国家法律。
俺们请求:社会各界都来关注民办教师这个庞大的弱势群体,为其呼冤鸣屈。
俺们盼望:政府能够尊重历史,正视现实,是我们能够得到幸存。
河南民办教师 荣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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