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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隆回县维权多年的公民办教师的公开信         ★★★
湖南省隆回县维权多年的公民办教师的公开信
作者:民生编辑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04-28 23:08

 

 

我们140余名皆是六·七十年代均属隆回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考试、考核、建档、定编、发证认可的,也是在岗在册的正式中、小学公、民办教师,分别在八·九十年代被地方政府行政侵权开除、辞退,当时分文未补,至今我们还保留着当时任教期由县教育局颁发的《任用证》、《资格证》、《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等具有法律效益的证件。按隆回县委、县政府[1999]和[2003]出台的两个18号文件,1999年辞退了300多名民办教师,并给予一次性结算了生活安置补助费,时到2003年又将300多名民办教师转正、复职,享受国家待遇。前后对比,从文件、事实和案例毫无差异,原本对我们应一视同仁,隆回县委、县政府却实行一县两制,故此,激起了我们正当依法维权多年,仍泥牛入海。今天,我们退一步提出“教龄补偿”、“生计、生存”、“社会保障”是天经地义的,市、县级政府领导应该知足了,也应该换位思考,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关心关注,以仁善心肠同情、理解,也应该切实解决,迅速落实我们合理、合法的请求,乃是大计,既合符天理,也符合情理和法律、法规原则。

遥想当年,我们正青春年少,毅然投入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无论条件怎样艰难困苦,地位如何低下,工作量怎样繁重,待遇怎样微薄,几十年如一日,都义无反顾,不计得失,殚精竭虑,呕心沥血,辛勤耕耘。如果没有我们昔日汗水的浇灌,哪有今天隆回教育园地的百花芬芳,如果没有我们用自己坚实的脊梁撑起隆回教育事业的半壁江山,哪有今天隆回教育事业的辉煌。在公开面谈中隆回县教育局宁局长也公认赞赏,并很理解、同情、感谢我们。可确认:当今的领导干部应该大多是在这批民办教师门下奠定基础的,如今你们当上各级政府官员了,也应该思虑回顾,吃水不忘挖井人吧!也不应该故意来整治我们。

正视今天,时过境迁,沧海桑田,当今大多都风烛残年,赢弱之躯,已丧失自食其力之能,多病在身,更无维持生计之力,除了教书另一无所长,被抛弃而流散在社会成了多年的无业难民,几乎吃草无山,吞土无地,饮水无泉,度日如年,生计无依,生活无靠,生存不保。近十年,迫于生计、生存,我们依法维权,逐级上访,从县府到市府,从市府到省府,从省府到京城,如此反复循环,就这样静坐、请愿、喊冤,拜新华社,拜五星红旗。时间过了一春又一春,报告递了一份又一份,材料送了一本又一本,书信寄了一封又一封,与政府领导面谈一次又一次,维权当事人被行政拘留一批又一批,当事人代表被拘禁一回又一回,还有判刑劳教十八个月的。这些受害人就这样在最不平凡的年月以及最危险的上访路上挣扎着。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仍然依旧,连一个满意的答复,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都没得到。各级政府领导仍采取一骗二哄三拖四推五踢球的老一套。尤其是邵阳市政府铁板一块,领导们从政策、法律、法规、原则、事实、理由等方面讲不出原由,仅凭借权力乱行政。如邵阳市委某一副书记在2007年12月3日禁令:“对于民师问题,哪个县不许开口子”,这岂不是令人六月齿寒?岂不是在违反并违背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吗?岂不是体现邵阳市政府官员一种霸道、混帐、横蛮无理吗?岂不是体现有权压死人的道理吗?讲白一点,体现了邵阳市政府黑暗的实质。难道说:邵阳不属中国共产党领导吗?邵阳天地永远见不到太阳吗?个人的点滴权力能决定整个邵阳人民的命运吗?实感无耻和悲哀。

1978年1月7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中小学公办教师的管理、调配工作应由县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的调动须经县以上教育部门同意;辞退或调换民办教师,也需经得学校同意,由公社提出,报县教育局批准,并收回任用证书。

1985年9月9日邓小平主席讲话:要稳定教师队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辞退民办教师,凡属1983年12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民办教师,都是国家的认可的民办教师,教好一个小学一年级所付出的代价不低于一个大学教授,民办教师是在我国青黄不接的时候,顶住我国教育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

1988年6月14日简称[88]教计字100号文件明确规定:参加民师工作10年以下的生活补助费由原工作单位发放;10年以上的生活补助费由社会发放;15年以上(含15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最低标准每月不得少于现行民办教师补助费中国家补助部分。

国办发[1997]32号文件规定: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的教师,应转为公办教师……。

2003年胡锦涛主席在一份材料上批示:重复上访问题得不到解决,究属何原因?是不符合政策规定,还是我们官僚主义?能否做点具体分析?关心群众是具体的,必须狠抓落实。

中办发[2003]35号文件明确指出:对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要认真地把握处理,群体性事件,掌握“可散不可聚,可解不结,可顺不激”的原则,决不能用专政手段对付人民群众。

教育部张保庆副部长在答记者时说:民办教师问题,中央没有辞退二字,只有五条整改教师队伍的意见:1、民转公;2、年老办离退休手续;3、水平不够可培训;4、不胜任转岗;5、不务正业清退。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二、三款、第三十八条的四款、第四十六条的一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这些民办教师也应受到法律保护,也应享受并给予“教龄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这些民师也应得到社会保险和享受福利待遇。

2005年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时说:“合理的诉求也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而我们多年来合理的诉求至今为何得不到合法的解决呢?各级地方政府为何象一只黑乌鸦似的?

2007年3月6日湖南省维稳办通知中规定:对于确未发放退职补助金的,要按规定迅速补发,对个别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要认真帮助解决。

2007年3月6日湖南省教育、信访、计生三家单位的答复意见中明确规定:按湘教[91]60号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发补助金。

2008“两会”的法律制度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理一律无效。

我们上访中央各部委时,领导们回答:地方政策由地方政府解决。公安部领导答复:你们这么多人,全部困到市政府去,问市政府要吃吧!现在各县级政府领导彼有诚意想落实解决我们的请求,而又怕丢乌纱帽,还是市政府的权力大于并高于一切。

今天,胡总书记执党执政,利用忧民,大力提倡“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党中央曾三声五令,“十七大”和今年的“两会”精神都非常关注,重视民生、民计问题,为何地方政府却如此对待这一老弱病残群体性问题呢?为何将不难解决的实际问题久拖不决呢?诚请各级政府领导把我们的请求当作一件大善事来面对,当成一项促进隆回、邵阳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解决了我们的生计、生存问题,就不需再上访了,政府乃息访的“釜底抽薪”之计,远胜于“阻防、截访”之类的“缘木求鱼”之术。诚望政府领导们再也不要仿叶公了。

在此,我们再次谨向县、市政府领导提出下列请求,诚望县、市政府领导们观民风、察民情、恤民意。我们坚信:邵阳市政府、隆回县政府有能力、有义务、有责任予以落实。

一、给予一次性“教龄补偿

按国家规定标准,按现行同等级别月薪待遇标准补发我们任教期的补偿金。

二、给予落实“社保”和“国保”待遇

除了教龄补偿外,落实好我们的生计、生存、老有所养,也就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或按照2006年隆回县解决落实并办理农村兽医和八十年代人民公社农话员的社保方案和标准一视同仁,因我们有明确的用人单位认可!

民以食为先

民无以生养将恐乱也

以上请求,敬请隆回县政府、邵阳市政府领导们迅速答复和解决落实吧!

此致

敬礼!

 

隆回县维权多年的公、民办教师  敬上

2008年4月28日

 

 

呈送:隆回县委钟义凡书记、县政府周卫臣县长、政法委周玉凡书记

邵阳市委童名谦书记、市政府郭光文市长、李兰君副市长

湖南省委张春贤书记、省政府周强省长、郭开朗副省长、甘霖副省长

国家教育部周济部长、张保庆副部长

中共中央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吴邦国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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