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时勇
性别:男
年龄:
接受精神医学诊断治疗的次数(总共)
非自愿诊断和治疗的次数:
一次
自愿诊断和治疗的次数:
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的情况
送治日期:2023年/11月/17日
送治人姓名:
庐江县万山派出所和村干部、时勇父亲
送治人与被送治人的关系:行政机关、亲属
送治医院名称:
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
送治医院地址:
合肥市庐江县合桐公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
入院治疗多长时间:
接诊医生姓名:
住院期间是否接受精神病诊断?
出院时是否收到自己的病历、诊断结果?
送治原因:
维权网消息,安徽庐江县网友时勇(时辰),因参与2023年10月31日悼念李克强献花集会,并此后到现场举牌(具体内容不知),于11月7日被送进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
据家属反馈说当时是庐江县万山派出所和村干部对其七十多岁近于文盲的父亲说“只要签字同意住院,第二天就可以放出来”的情况下,其父亲签字送入医院。
时勇父亲和时勇儿子都认为时勇精神并没有问题。
消息来源:
因参与悼念李克强献花集会安徽庐江县网友时勇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
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3/11/blog-post_13.html
非自愿送治行为发生前,是否发生了如下情况:
伤人
1,被送治人(新闻当事人)是否有言语威胁,将要伤害送治人的话语?
2,被送治人是否先对送治人发起肢体攻击?(轻、重的攻击都算)
自伤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语表达将要伤害自己?比如“我死给你们看”“我一头撞死”
4,被送治人是否实施了任何伤害自己的行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砖头、重物对着自己的头之类的行为
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之前,是否有过自愿前往精神医疗机构诊断或者治疗的情况?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