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齐娜,女,24岁,陕西人,身份证号码:612522198602180529。本人电话:13728692540—13265668538。我于2008年5月2日,入职深圳市南山区朗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打工。2008年6月1日,我在宿舍冲凉时,因为煤气泄漏发生火灾,造成我身体85%的大面积部位烧伤,送至医院后,血汗工厂只为我提供了1万元的医疗费,就不再管我的事了。因为我家庭特别贫困,交不起巨额医疗费,南山区人民医院在我全身巨痛难忍的情况下,将我赶出医院。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做了司法鉴定,鉴定为7级伤残。
为了继续生存和有钱治疗,本人依法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深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并于2008年7月14日和2009年3月29日根据调查事实出具了两份证明:本人是在深圳朗朗集体的集体宿舍,冲凉时被火烧伤。南山区法院根据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于2009年4月20日,依法判决我胜诉获赔30万9千6百01元。
事后,被告深圳市南山区朗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人怀疑派出所收了公司的黑钱,派出所给公司伪造证据,说我冲凉的那间宿舍不是深圳市南山区朗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导致深圳市人民法院因为派出所为被告提供的假证据而对此案无期拖延,不予判决。
现在,我的病孩没有治疗好,每逢刮风下雨,变天之时,全身非常痛苦难过。但又没有钱继续治疗。我又无法工作,吃饭住宿全靠朋友接济。长期依赖朋友我心里非常难受,整天以泪洗面。2010年4月20日,我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碰到了好心人邓仁,带我在深圳华强北一带乞讨。同时,邓仁把我的不幸告诉了维权人士肖青山。2010年4月25日,肖青山专程到华强北看望我,为了帮我讨回公道,4月26日上午肖青山和我一起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南市区公安分局门口抗议,下面是现场抗议图片:
齐娜和肖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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