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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简讯三则:孙小弟、潘翔、左晓环消息         ★★★
人权简讯三则:孙小弟、潘翔、左晓环消息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11-26 15:48

1、  孙小弟家人面临无房可住。今天(2009年11月26日)下午,甘肃反核污染人士孙小弟的妻子胡建红给民生观察打来电话说,自孙小弟被劳教后,她已有四个多月未见到他,她也未去劳教所,因为去了也不让见。同时,自今年九月份至今,她也有三个月未见到被劳教的女儿孙海燕了。

胡建红说,前天,她租住的房子的房东突然要求她搬家,理由是儿子要回来结婚,而房东的儿子一直在兰州。胡建红说,她相信是背后有什么势力在干这事,因为她和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是一年,现在半年还不到。

2、  精神病院受难者潘翔走投无路,欲砍杀县委书记。来自江苏宝应县的潘翔今年曾被关精神病院,他今天给民生观察发来消息说:“现中共官方无回应我的民生冤案,我被关精神病院后,已走头无路”“学琴的学生走的光光,我和爱人都找不到工作,没有了生活来源,我要为党除奸,砍杀宝应县委书记林正玉”

3、  四川左晓环申请劳动仲裁未果。2009年11月25日上午11时,左晓环来到乐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要求:裁决乐山师范学院文件(乐师院[2006]106号)无效,补发2006年9月以来的工资,乐山师范学院支付从四川三台到四川乐山的往返路费,支付由于原图书馆馆长于天乐、科技处处长向清祥、宣传部副部长罗松乔、原物电系党支部书记彭其文、图书馆职工王箐诬陷左晓环,导致左晓环劳教两年、并被解除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精神赔偿。

乐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以“管公章的人在外地出差”的理由拒绝接受左晓环递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表示会以“仲裁时效已过”的理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左晓环2006年9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被乐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和劳动教养,因此不能在《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而且2008年被解除劳教后,户口被强行迁到四川三台县,四川三台县公安局要求左晓环不得到乐山交涉工作权问题。所以乐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说法违反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的规定。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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