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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南监狱限制许志永的通信权         ★★★
山东鲁南监狱限制许志永的通信权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01-08 22:34
【民生观察2026年1月8日消息】山东省鲁南监狱故意积压许志永未婚妻李翘楚的信件;要求修改,完全照做却还是被扣;威胁李翘楚“不要再寄法律文件”,明确表示“没用”。李翘楚走遍了所有能走的法律程序,但均被以“刑罚执行”堵死。目前李翘楚和许志永已经将近40天不让通信了。

许志永现在鲁南监狱服刑,判决书里没有剥夺他的通信权。去年8月李翘楚刑满释放后,书信成为他们唯一的联系方式。

但从2025年4月到现在,大半年的时间里:监狱故意积压信件,最长的一封压了快两个月,只有在李翘楚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形成压力后才肯送达。监狱要求李翘楚修改信件,她完全照做了,监狱也签收了,却还是被扣押,理由是“未修改”。监狱从不书面告知扣押理由,从不说明法律依据,李翘楚寄了多份函件要求答复,3个月石沉大海。监狱威胁李翘楚“不要再寄法律文件”,明确表示“没用”。

当李翘楚试图依法维权时,所有救济途径都被“刑罚执行”四个字堵死,李翘楚寄出了10多份法律文书,走遍了所有能走的法律程序,但每一级都说“不属于我们管”。

以下是翘楚记录的这大半年在通信和依法维权过程中的具体经历:

一、监狱是怎么做的?

故意积压信件

今年4月到5月,我陆续寄出5封信,EMS都显示监狱签收了,但许志永一直没收到。我患有严重抑郁症,通信不畅让我的状态急剧恶化。

5月底,我的家属替我打监狱的公开电话。工作人员接通后立即挂断,我家属又打了五次,每次都是“喂”了两声就挂,明显是故意的。

后来我家属向监狱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监狱签收文件的当天下午立刻打电话来,第二天说5封信已经一次性给许志永了,但要求我们撤回信息公开申请。

从寄出到送达,最长的一封信隔了快两个月。只有在形成压力后,监狱才肯送。而且,监狱用“送达信件”作为交换条件,要求撤回信息公开申请,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执法欺诈:要求修改,照做还扣

7月10日,我寄出三封信。7月28日,监狱通过第三方转话给我:7月8日和7月9日的信都被扣了,要修改才能寄。但监狱从来不直接跟我说,我只能通过第三方的转述来理解。当我对照7月9日的信时发现:他们说要删的内容和要删的段落对不上,我根本搞不清楚他们到底想让我删什么。

即使这样,为了让许志永尽快收到信,我还是尽力按照理解去改了。7月30日,我把7月8日的信完全按照他们的要求删改后重新寄出。8月1日,我向监狱寄了沟通函,要求他们:明确信件扣押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确认修改后的信件是否符合要求;提供书面回执。

8月26日,监狱又通过第三方告诉我:有一封信给许志永了,有一封因为“未修改”被扣了。但没说是哪封。同时让传话:“不要再给监狱寄法律文件了”,理由上明确表述:“没用”。

9月初许志永来信确认:他收到了7月9日的信,但没收到7月8日的。这意味着:我完全按照他们的要求删改的信件反而被扣了,理由是“未修改”。我照做了,为什么还说“未修改”?修改了还扣,那要求修改的意义是什么?监狱从来没有解释过。

3个月不回应,敷衍回复还混淆文件

从8月1日到9月,我陆续寄了好几份沟通函、督办申请、信息公开申请,要求监狱书面答复。监狱都签收了,但完全不回应。直到11月3日——我行政起诉立案的那天——监狱突然发了两份“告知书”,一次性回复我从8月到9月的所有函件。从第一次写信到收到回复,整整3个月。

第一份告知书:我在9月1日的信息公开申请里要求公开信件审查的标准和程序、对审查结果不服应该怎么救济、公民向监狱提出申请的正当渠道。监狱的回答:统统“不属于政府信息”。

第二份告知书:关于7月8日那封我按要求修改的信,监狱只说:“经检查,信件中存有不利于改造内容,依法依规予以扣留。”核心问题一个都不回答:我已经按要求删改了,为什么还说“未修改”?到底哪些内容“不利于改造”?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法规?

更严重的是,监狱故意混淆文件:9月7日,我寄出第二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被扣押信件的处理情况。但监狱在告知书里,把这份文件记录为“《关于请求明确信件处理情况的正式信函》”。文件名称不对,申请内容也完全不符。监狱这样做的目的很明显:用模糊的名称替代明确的法律文件名称,来回避法定答复义务。

另外,监狱在告知书里说“审查了三封落款7月9日的信”。但实际上是:1封落款7月8日,1封落款7月9日,1封没标日期。监狱连最基本的落款日期都搞错,却说“依法依规登记、存档”。这说明他们根本没认真看。

二、我试图依法维权,但所有路都被堵死了

向监狱管理局督办:监狱管理局把督促监狱的函件转给了监狱,最后由监狱自己“回复”。这是“自己监督自己”。

向检察院申请监督:9月23日提交检察监督申请。至今,没有任何回应。

申请行政复议:第一次,省政府说“属于刑罚执行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不予受理.

第二次,我针对监狱超期不答复再次申请复议,省政府说受理了。我发现监狱想用旧告知书掩盖超期不答复的事实,11月20日紧急提交补充说明。但12月16日,省政府驳回申请,我的补充说明完全没有体现在决定书里。

提起行政诉讼:11月26日,法官说“会审核补充证据”“还需要很长时间,一般审理期限是6个月”。但仅仅12天后,12月8日,法院驳回起诉。我的两次补充证据完全没有体现在裁定书里,至今还是“待审核”状态。

“刑罚执行”成为万能挡箭牌。只要贴上这个标签,监狱可以任意侵犯公民权利,所有监督机关都可以推诿责任,所有救济途径都被堵死。

我穷尽了所有法律途径,但结果是:处处碰壁,无一例外。不是我的法律文书不对,而是整个制度设计让维权根本不可能成功。在“刑罚执行”这四个字面前,监狱成为“法外之地”,监督机关成为“摆设”,公民的基本权利成为“纸面权利”。

三、我只是想和我爱的人保有最基本的权力。

法律的目的不是隔绝一切。我只希望: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够真正落实;遇到问题时有说理的地方、有救济的途径;基本的程序正义能够得到尊重。

从2025年7月到现在,半年多了。这个过程很艰难,但我没有放弃。

我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审查建议,请求对《监狱法》第四十七条与《宪法》第四十条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同时也提出了关于在《监狱法》修订中完善服刑人员通信权保障的建议,希望能:明确通信检查的启动条件和范围,界定审查标准,建立程序保障,让基本权利真正得到保障。

李翘楚表示,“通信权是《宪法》第40条明确保障的基本权利,是《监狱法》第47条明确规定的服刑人员权利,也是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确认的普遍人权。但在山东省鲁南监狱,它成为可以任意剥夺的‘恩赐’。

服刑人员是在服刑的公民,不是失去一切权利的人。不应该让限制通信权成为一种刁难手段。”

据悉,许志永,北大法学博士,他以自己的专业能力、行动力和领导力,为推动中国人权和民主事业付诸努力。

2013年因其活跃的维权运动,被当局抓捕后被判刑4年;出狱后,他仍然坚持着自己的理想和信念。

2019年底,因倡导公民聚会,许志永被迫在自己的祖国流亡,在流亡期间发表了给习近平的《劝退书》。

2020年2月被中共当局报复性抓捕,即使在非法关押、遭受酷刑,他也从未低头认罪。2023年他被中共当局重判14年。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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