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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安厅原预审警官宋秀玲两会期间为弟弟         ★★★
黑龙江公安厅原预审警官宋秀玲两会期间为弟弟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02-01 09:37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2-1消息:2013年1月26日至31日黑龙江省人大、政协会议期间,黑龙江公安厅原警官宋秀玲连续到会议现场替其被判刑的警察弟弟宋传友和弟媳上访喊冤。宋秀玲今天上午告诉本工作室,她原是黑龙江公安厅从事预审监察的警官,现已退下来了。他弟弟和弟媳妇因“挖塌楼”双双被判刑二年,她经调查认为判决不公。

 

为此,她近期不断上访,十八大期间还到北京上访,结果回来被关了几天。她家里多人是警察,因上访,她和家人受到不小压力。当局甚至找到在看守所的她弟弟宋传友,希望做她工作不要闹了。宋秀玲说“我管不了那么多了”。

 

附宋秀玲的上访图片、申诉信和相关介绍

哈尔滨1幢居民楼今晨部分墙体垮塌(图)

http://news.sina.com.cn/c/p/2011-07-21/072522850712.shtml

哈尔滨挖塌民房警察称遭调查组敲诈50万吃喝费

http://news.qq.com/a/20120324/000057.htm

 

                       

    2012年9月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警察宋传友(又名宋传春)、于立萍夫妇二人在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的前提下,被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2年11月26日,哈尔滨市中院对备受关注的“7•21”联部街塌楼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后姐姐宋秀玲缜密调查发现,塌楼承建施工队只有3楼以下资质,却建成没有圈梁及钢筋的6层楼,耸立30年,审理过程中对此豆腐渣工程只字不提。

 

     房主宋传春的妻子已经收到两次危房改造通知书,即向规划局等相关部门递交了翻建申请,却被种种理由推脱,说‘300米以下的没有办理的先例’。而此房只有132米,合理合法的翻建只能“违法”地进行。

 

家人向全社会呼吁,不要让警察流血再流泪!

 

请问:

 

    一、房管局紧连着下了两份危房改造通知书,危房不翻建,发生事故责任由我们承当。可我们多次去了规划局等相关部门,都拒绝审批,危房改造申请应交到哪里?应该由哪个部门审批?这让我们怎么办?谁能告诉?

 

    二、我们聘请的有资质的林业设计院刘金野和省建六公司蔡工程师,哈尔滨福顺拆除公司等,法院凭什么说,我方聘请的是没有资质的工程师和建筑队?到底什么代表资质?老百姓怎么能弄明白?即便是他们没有资质,伪造的资质证,责任岂能由我们承担?

 

    三、只有三楼以下资质的施工队却建成6楼,而且没有圈梁和钢筋,纯属豆腐渣工程。为什么审理中对此只字不提?

 

    四、房主及签订合同的是于立萍,宋传春只是房主的丈夫,请问根据什么株连九族,判案外人宋传春两年徒刑?

 

    五、此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将宋传春夫妇定性为“重大事故罪”,主体错误,民事案件非要按刑事案件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请大家关注我们,帮我们辨明是非,对错,曲直,还我们以清白。

 

                                   蒙冤警察宋传春的姐姐:宋秀玲

                                             联系电话:13030080998

                                                  2013年2月1日

以下今年两会期间宋秀玲的上访图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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