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5日,黄志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上信访的方式要求民政部修改《民政部、财政部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以下为信访件: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与财政部今日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工作,通知指出,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是: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补贴标准比2011年提高一倍,分别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共党员没有更多的权利只应该有更多的义务,因此,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是谁,只要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都应该依法得到生活补贴,而不管他是否是中共党员。民政部与财政部的联合通知对党员与非党员区别对待,对部分老党员赋予更多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应该撤销或者修改。
湖北建始县法官黄志佳
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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