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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阳致龙鼎公司的一封公开信         ★★★
李向阳致龙鼎公司的一封公开信
作者:李向阳 文章来源:李向阳 更新时间:2009-11-08 23:46

龙鼎公司:

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规定可见,电子交易是“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交易,以货物交收为目的。这一商业活动中,对电子交易公司的职责有明确界定:管理、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和交货过程;具有风险防范的措施,并确保措施的实现;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并有措施保证履约。

从而可见,你公司对买卖双方能否履约负有法律责任。其责任可这样表述:你公司确保交易商能依合同履约;出现交易商一方违约使对方产生损失是你公司失职责,你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你公司的“交易规则”及你公司与交易商订立的“合同”,也应是在国家的《公司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约束下制定、订立的。在一系列法规以及你公司的交易规则约束下,通过你公司达到公平交易,从法律意义上说不难实现。但是,你公司设下骗局恶意操作,对我们ZJS0911买方交易商进行了无情掠夺。

你们把ZJS0911价格恶意打压到仅是市场价格一半的情况下,只让“违约方赔偿20%违约金”的做法,从你公司的交易规则还是相关法规看,都是没有根据的强权行为,就是拿上我们交易商的钱跑掉,也比这样明目张胆地欺负我们高尚!

对你们这些有强硬后台的歹徒本是无理可讲的,但是,为了不失我为弱势群体维权的法律工作者风范,我们对“交易规则”中交收违约处理办法作以分析,进一步揭开你们的流氓嘴脸。现把交易规则有关违约的第117条全文摘录如下: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收违约处理办法:

(一)交易商有第九十三条所列行为的视为违约,违约交易商必须承担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违约部分的处理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公司将违约方实际违约部分对应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划付守约方,违约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二)交易商发生部分交收违约时,违约交易商所持仓单、所得货款和所余资金均可用于违约处理。违约金由本公司从违约方保证金帐户扣转。

(三)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电子交收合同违约部分价值(以交收基准价计算)20%的违约金。买卖双方违约的,本公司向违约双方分别扣除电子交收合同违约部分价值(以交收基准价计算)15%的违约金划入本公司风险准备金账户,买卖双方按教收基准价转让,计算交易盈亏,退还余额;如果卖方因所供商品质量不符合本公司交收标准而违约的,买方有权不接收实物交收,而按照交收基准价格计算交易盈亏,以现金结算。

(四)在最后交易日,当交易商持有的电子交易合同数量超过本公司允许持有的数量时,本公司随时有权对该交易商超过部分的电子交易合同执行被动转让(但本公司对该交易商持有超过部分的电子交易合同没有执行被动转让的义务),直至达到本公司规定的标准为止。对交易商超出允许持有的数量未能转让的部分,视为交易商对本公司的违约,本公司将扣除其电子交易合同超出部分价值(以交收基准价计算)20%的违约金,交易商继续承担交收履约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交易商自行承担。

这里第一款明确说明,“将违约方实际违约部分对应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划付守约方”;第二款“违约交易商所持仓单、所得货款和所余资金均可用于违约处理,违约金由本公司从违约方保证金帐户扣转”的规定,强调了违约方用什么赔付,同时规定了违约金来自违约方,你公司以此开脱责任;第三款说明违约方加赔违约金的标准;第四款是表面为保证履约实为寻敛财之道而设的罚则。

交易商违约的情况下,交易规则明确说明了由“保证金”来付。这保证金就在你公司掌控中。ZJS0911的保证金早就达到70%,只赔付我们守约方20%,显然不符合交易规则。

你们的强权公告中“持有合约ZJS0911订货的卖方交易商已无履约能力”之说,推不去所谓的卖方责任!卖方无能力,起码还有70%的保证金在你公司!你公司若没收卖方保证金,你公司让补交保证金的公告是做什么的?难道只是对我们买方的?仅从这一点看你公司就没的尽到为交易商规避风险的职责,你公司就应对买方作出赔偿!更何况,这个所谓卖方就是你公司、是你们这个借电子交易之名设下圈套恶意操作实施掠夺的公司!

你公司财大气粗、又有胡锦涛(注:胡锦涛曾题辞支持龙鼎公司)这个后台,所以就明目张胆的实施掠夺了。我相信,你们身后一定有黑社会,还有比黑社会更残暴无道的官僚以至军警做你们的打手,你们不但掠人钱财还会图财害命的。但是,我坚信,你们这些丧心病狂的歹徒最终会被押上审判台!

我最后告诉你们一个天经地义的道理——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山东省沂水县李向阳

                                     2009年11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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