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黑龙江省南岗区王岗镇卫星村村民卢春林、黄齐河、李惠玲,在2009年11月份中旬,西客站建设征用了我们村部分土地。镇政府为了达到征地的目的,采取“先下手为强”的手段,背着全体村民,私下签字同意征地,没有征求村民的意见;在征地的过程中也没有公布有关标准,严重的剥夺了农民的知情权,侵害了农民的生存权。
11月中旬,接到村通知,土地被占,先期执行52号文件,每平米98.8元,我们对这个补偿有异议,到被征地的土地上抗议,第二天补偿就变成每平米180元,第三天又给一个青苗费,这其中的变化更让我们对征地补偿分配标准产生质疑。
09年11月18日,我们上访到镇政府查询:这次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如何分配,补偿费在镇、村和我们失地农民之间又是如何分配的,最后分到我们手的补偿已被扣除30%,这还能满足安置的需要吗?可镇书记却说:“你们要懂得见好就收的道理,这已经不少了。”这算是提醒还是警告?
当天晚上12点,卢春林家窗户玻璃全部被砸。这时大家才明白镇书记王敬东那句话的含义。
镇政府用这种方式就能和谐稳定吗?谁能为村民撑起一片青天?
上访维权人:卢春林、身份证号:230103640728601
黄齐河、身份证号:230122196603012718
15046088745
李惠玲、身份证号:230103730316574
2010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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