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 编辑:青芒 发布: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者按语】 在中国拆迁纠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使多数受害者走上了上访之路,叫“官逼民访,民不得不访”。本月,江苏男子刺死拆迁办副主任及湖南、江苏因强拆而自焚;媒体评论:强拆悲剧暴露跑偏的政绩观;上海强拆访民涌京城;嗣后,国土资源部避免拆迁纠纷禁止“毛地”出让。看看国外,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的补偿标准即包括房地产的现有价值,也包括规划变更后获得升值的未来收益。
一、典型事件与报道
1、江苏:男子不满补偿刺死拆迁办副主任被批捕
6月28日久未回江阴老家的缪炎丰,在听说拆迁后也想获得一套安置房,不曾想这次返乡之旅,他竟走上一条不归路。2012年4月25日上午10时许,他闯入顾山镇拆迁办副主任、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徐惠江(音)的办公室将其刺死,20天后缪炎丰被批捕。依照办案程序,7月15日之后一个月内他将站上审判席。
当地村民称,20多年前父母去世时,缪炎丰只有十五六岁,稍大一点就去当了兵,退伍回来进临近的江苏阳光集团做保安。在这里,缪炎丰认识了滨海县来此打工的老婆,育有一子。他的婶婶说,孩子四五岁大的时候,他和没有领结婚证的老婆分手。此后,他在当地生活难以为继,又主动到苏北找到老婆,靠开三轮车拉客挣钱。这一次,叔叔告诉了他老家要拆迁的消息。今年三四月份,缪炎丰回来后住到了镇上的旅馆里。没有宅基地,不曾建房,父母住过的那两间破房子在拆迁范围内,缪炎丰想趁机获得安置。他的婶婶说,那两间房是他们的,缪炎丰没有房子。一位上了年龄的老人称,缪炎丰只是想安置一套小屋,“他的要求并不高,毕竟他父母的遗像仍在那两间破房子里。“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他,最终做出了傻事——两个月前的那天上午,他携带凶器,在镇拆迁办副主任的办公室里一阵乱刺。记者未能获悉,究竟是什么直接击溃了他的人生防线,让他绝望到底。
然而,法不容情。江阴警方有关人士27日表示,缪炎丰在老家没有房子,不符合拆迁安置政策,其诉求属于无理要求,并最终酿成了故意杀人致死的恶果。记者还了解到,缪炎丰的精神状况正常。
(来源:人民网 详见:http://www.yangtse.com/system/2012/06/28/013644198.shtml)
2、桂林:朝阳乡强拆又见命案 葛建新被打死
2012年6月1日早上7:30,桂林市七星区政府和七星区朝阳乡政府纠集公*局七星分局,七星综合执法人员,城管人员约300人,在征地补偿款未落实的情况下,对朝阳乡葛家村所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尧山砖厂、和平砖厂、鸿业砖厂。进行强拆,葛家村的老百姓上前讨说法时,市公局七星分局葛初弟和朝阳乡谢乡长的指使下,综合执法人员对村民施以拳脚相加,像当年日本人入侵时抡起了电棒,跟日本鬼子有何区别?8个执*人员同时攻击村民葛江民,当场被打得头破血流,被其它村民抢出来才保住小命,其它人有不同程度的外伤,村民葛新妹右顶骨下有小碗大的皮下血肿,目前有4-5人伤重住院治疗。可怜农民葛建新(别名黄荣雨)67岁了手无寸铁,活活被他们打得死去活来,倒在地上动弹不得,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断:1:硬膜下血肿。2:硬膜外血肿。3:脑挫裂伤。4:蛛网膜下腔出血。5:颅骨骨折。后经桂林一八一医院开颅术后,于下午5点宣布死亡。
(来源:大河网法制频道 详见:http://law.dahe.cn/2012/0606/44339.html)
3、北京磁器口李秀云家遭强拆多人被打伤
6月13日早上九点左右,北京市崇文区磁器口李秀云家前突然出现近百名人员,他们是崇文区当局及新世界公司派出的拆迁人员。这些人来后,即将李秀云一家多口人控制在院内,并强行将李家的院墙等拆掉。
李秀云的女儿欲反抗时,被强拆人员打伤,李秀云的儿子刘云歌见状上前阻止时,遭到多名戴着拳击手套人员的殴打。刘云歌头、左耳当即被打伤,到医院后头部缝了六针、耳朵缝了车针。同时,现场围观的一位北京访民也遭到暴力对待,被人强行赶离现场。
(来源:民生观察网 详见:/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5420)
4、江苏常州拆迁户被连开十四枪
近日,江苏常州、湖北武汉分别发生强拆引起的恶性事件,标志着中国的暴力拆迁还在继续。
谈瑜娟是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东宝大队谈家头村人,2012年5月,春江镇政府一纸公告将当地2300多户居民划入了拆迁范围,说是要修省道。由于当局一直未提供正式的拆迁手续,谈瑜娟等许多居民拒绝签字搬迁。
近几日,谈瑜娟家受到的骚扰与恐吓不断加剧,6月17日有人向她家扔砖头。6月18日晚上,谈瑜娟家突然传来多声枪响,第二天白天谈家人和赶来的维权人士一看,发现谈瑜娟家窗户玻璃了出现了十四个枪弹孔,其中十三枪打穿玻璃。
到今天,谈瑜娟和家人已不敢在家居住。昨天她们报警后,发现有一辆白色的车对她们在进行跟踪。
(来源:民生观察网 详见:/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5449)
5、广州:东华村被强拆
6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和镇政府在东华村进行房屋清拆工作,部分村民称在未签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清拆。区方面回应,清拆对象主要是已签约的拆迁户房屋,暂未签约的房屋被拆,是屋主配合拆迁的。
6月20日上午11时许,10多台大型机器进村拆迁,几十名村民拒绝拆迁,与警戒人员发生冲突,白云区方面称,部分村民冲到村口拦截车辆,造成方华路交通堵塞达20多分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投诉后到现场处理,带走2人协助调查。图为强拆现场,村民与拆迁人员发生争执。
东华村下半年将被用作白云国际机场第三跑道。村中100多间屋子,多为红砖房,每层96平米,基本是3层。村民表示,签订补偿合同的人家已经搬走,未签合同的于上月陆续搬离,原因是村内的鱼塘被粪水填满,且家家户户的玻璃被砸烂。
村民杨女士表示,早上7点多,拆迁人员就进村了。“他们(指拆迁人员)要我母亲出来谈补偿价格。”杨女士说,随后她家便被清拆,“我没签字啊,怎么就拆了。”杨女士一脸无奈。
与杨女士情况类似的还有五六户,均称没有同意搬迁,但房屋也被清拆。据了解,未签订补偿协议的约20多户,均表示并非不愿意拆迁,而是补偿金太低,据村民表示,每户人家的补偿价不等,多数为680元/平米左右,而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则需980元/平米的价格购买。
(来源: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photo/hdsociety/detail_2012_06/21/15464548_0.shtml)
6、江苏:官匪上演双簧 镇压护地农民致三人伤
2012年6月25日下午,江苏省灌云县在县有关拆迁领导统一协作下,侍庄乡政府雇佣大批黑社会流氓达百人,其中雇佣连云港市区和县城残疾人为先锋,对保家护地的灌云县陆庄村村民大打出手,导致至少三人受伤,一人重伤,现场一度混乱不堪,群众报警,警察装模作样,拉拉扯扯,警匪上演双簧戏,寡不敌众的村民被打不计其数。 据村民介绍:便衣和流氓相互配合,村民陆小莲被皮开肉绽。著名维权分子陆金洋遭到数名土匪攻击,腰部、颈部伤痕累累。入党五十多年的老共产党员、86岁的村民陆继先,看土匪流氓殴打村民陆金洋,便上前劝阻,头部遭到流氓地痞数拳捶打,头痛难忍,卧躺在床。 在红黑两道配合下,利用黑夜,拆迁黑官员拉起一道万里长城,将村民土地圈住。 江苏灌云拆迁官员长期以来,目无法纪,践踏人权,鱼肉人民,劣迹斑斑 ,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切实利益无法得到任何保障。 呼请国际社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国内外新闻媒体、联合国人权组织、国际友人以及爱好和平的世界正直人士,强烈谴责江苏灌云拆迁官员的暴行,制止这场灭绝人性的血腥行动!
(来源:博讯 详见: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2/06/201206260153.shtml )
二、分析与评论
广州日报:强拆悲剧暴露跑偏的政绩观
一些地方跑偏的政绩愿望与开发商的逐利冲动相结合,导致征地拆迁中漠视群众的土地、房屋等财产权利。
黑龙江大庆拆迁现场房主与挖掘机司机同时丧命、云南巧家爆炸案背后暴力拆迁仍疑云重重……近段时间,多起与拆迁有关的流血事件引起舆论关注。令人痛心的悲剧发生在新拆迁条例实施一年多后,说明要在征地拆迁领域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各地高度重视。
国家修订法律,正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新条例之新,核心在于更好地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利益,减少和避免矛盾冲突,使发展成果真正由人民共享。要达到修订法律的目标,关键在于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消除与民争利现象。
群众利益无小事,生命价值高于天。在征地拆迁涉及的群众仍有不满甚至反对的情况下,政府以及其他相关单位都有责任体察民情、纾解民怨,在依据法律政策做好补偿安置工作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做到有理、有据、有节。再正当的征地拆迁行为,都不能逼迫群众以命相争。
随着物权法、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阳光、规范、和谐地推进征地拆迁已成社会共识。然而事实证明,一些地方政府跑偏的政绩愿望与开发商的逐利冲动相结合,导致征地拆迁中漠视群众的土地、房屋等财产权利,代民做主、以权谋私、以权害法等现象仍然存在,需要下更大力气解决。
征地拆迁不能与民争利,而是要保证群众从中获得发展机会,享受到发展的好处。我国仍处于城镇化、工业化中期,各地征地拆迁量还可能增大,稍有不慎都可能引发矛盾冲突,损害社会和谐稳定,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决执行中央政策,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真正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详见: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2-05/31/content_1719969.htm)
三、民间行动与倡议
1、福州:被强拆难民林旭光等第十一次致信联合国
恳请您能把这封信转给温家宝、胡锦涛,让他们知道中国的福建省福州市的执政者造就大量的冤民过着“人不像人,鬼不鬼”的生活,在无限的痛苦中挣扎度日。
残疾冤民林旭光说:福州执政者不按照征地的法律规定,在埠兴村直接动用准武装力量搜刮民脂民膏,掀起了一场又一场疯狂压价、折扣的不法拆迁(温福、机二、三环始终拿不出拆迁的合法性文件)。
当他们的合法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法律,坚信了胡、温,坚信了法规(国务院令第305号)等,但是,中南海的政策被地方政府抵抗,他们的投诉被政府层层阻止,无法到达你们的手里。
受害村民郑女士说:“大部门村民把胡锦涛强调“依法治国” 、“反腐倡廉一刻不能松严查腐化决不手软…..”当成了大救星,让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多次依法上访,全被地方压制、掩盖,对依法据争的农民们进行毒打、关押、劳教等折磨,一个个村民在恐惧中任人宰割,当权者一个个中饱私囊,升官发财。
官逼民访,不得不访。但福建当局却以维稳之名,剥夺了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保护了犯罪集团的为非作歹,架空了胡、温政策。
残疾冤民林旭光说:在状告无门的绝望中,相信了温家宝向中国群众表明的中南海大门永远面向广大群众敞开。可我到了中南海的大门投递“上访恳求书”,完全符合温家宝着邀请,不存在任何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却被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
林旭光们安分守法,相信中央政府,但却得不到中央政府的任何保护。百姓不得不质疑“依法治国”,也很自然的被转嫁到胡锦涛身上,也很自然的认为,温家宝说得到,做不到。这一切,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不得安定的严重问题。
(来源:维权网
详见: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2/06/201206091843.shtml)
2、济南:防强拆、偷拆装上警报
济南市北园大街东口,酒精厂、烟厂这些基础设施完备的多层宿舍楼,在2011年5月份被济南市历城区政府硬性的划成棚户区改造,要建33层的住宅楼。
烟厂、酒精厂宿舍的被拆迁户,主张自己合法权利时,经常被拆迁办雇用打手打伤。而且,经常在半夜三更遭受拆迁暴徒的骚扰,为了保护生命财产的安全, 2012年5月被列入拆迁区域的居民在宿舍楼安装上了警报器。24小时轮流值班,发现有偷入者,警报声就会响起来,人们会迅速行动起来,用棍棒来保护自己的家园。
四、官方相关的行动与立法动态
1、国土资源部:避免拆迁纠纷 禁止“毛地”出让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解读《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就当前国内闲置土地处置相关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接受了记者专访。
此次修订增加了闲置土地认定环节和方式,要求在确定土地闲置事实、依据以及闲置原因基础上作出结论;完善了征缴土地闲置费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明确收费和收回批准权限在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执行;明确了土地使用者申请听证和复议、诉讼的权利。针对以往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情况较多,强化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责任,区分政府原因和企业原因,特别是明确政府不按期交地、修改规划、政策调整、处置信访事件、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因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采取协商方式处置。强调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在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平等地位,规定对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土地,应由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承担违约责任,加强监管。增设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闲置土地日常监管和调查处置中的法律责任,强化行政和刑事责任约束。对因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的处置上,在依法依规前提下,采取更加灵活和更加符合实际的措施,包括明确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强化土地权利人保护。
为促进闲置土地有效利用,还采取了一些新措施。如明确土地使用权人开发进度报告制度;在用地申请和闲置土地登记等方面加强控制,增强对土地使用权人违规闲置土地的威慑力;在融资等方面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联动等。
(来源: 中国政府网 详见:http://www.gov.cn/jrzg/2012-06/11/content_2158431.htm)
2、南通警方认定:强拆民房不属于犯罪事实(图)
6月19日,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向蔡国泉送达港公复字[2012]第1号《复议决定书》,称“申请人蔡国泉对本局港公不立字【2012】第3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申请复议的请求已收到。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原不予立案决定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决定维持原决定。”该复议决定所谓“没有犯罪事实”,无异于作出“强拆民房不属于犯罪事实”的认定。
南通蔡国泉位于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农贸市场的房屋,于2012年4月2日凌晨,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所偷拆,从当时的录像来看,还有穿警服的警察也参与了强拆。蔡国泉向110报警。110置之不理,蔡国泉上访到江苏省公安厅。省公安厅责令其给予明确答复,该局才不得不勉强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其中,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认定,恰恰与《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相悖,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蔡国泉的房屋在凌晨被不明身份的人所毁坏、拆除,显然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系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该局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无异于公然纵容、袒护和包庇犯罪行为。
(来源:维权网 详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6/blog-post_1931.html)
3、副区长带队强拆民房无补偿 当地回应称合法
6月6日电 近日,名为“草根星缘”的网友在人民微博发帖称:2011年8月9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政府在未谈妥补偿的情况下,由副区长带领属下相关部门人员,强行将他母亲(翁丽英,70岁)的二处房屋推毁,并夷为平地,导致老太太家中所有财物被埋在废虚中,现已完全毁坏。此事至今已将近10个月,仍然未获任何补偿。 在博文中,该网友对政府强拆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他认为,强制拆迁主体应该是人民法院,荔城区人民政府无权直接实施强拆,区政府在新拆迁法实施以后,还强行将其母亲的房屋拆除,属于违法行为。
荔城区委宣传部致电并发邮件回复表示,对于房屋拆除,是依法进行,并无强拆。区委宣传部在答复中详述了整个拆迁流程:市建设局根据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0年9月28日作出莆建房拆裁字(2010)第33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2010年12月7日,莆田市人民政府作出莆政(2010)88号关于强制拆迁祁权等六户房屋的决定。2010年12月9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作出莆政综(2010)120号关于强制拆迁祁权等六户房屋的通知(其中包括翁丽英在内)。2011年8月9日,按照程序,由荔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市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与镇海街道办事处、镇海居委会配合实施强拆。回复中特别强调:“整个程序完整合法,没有不当之处。” 对于网友提出的补偿问题,区委宣传部承认翁丽英确实还未取得补偿:“房屋安置补偿协议至今还未解决,但我们至始至终没有放弃,一直在努力,争取早日签约。” (来源:人民网 详见:http://news.66wz.com/system/2012/06/07/103206282.shtml)
五、法律法规介绍
1、土地审批权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审批权限及具体数额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来源:法律快车
详见:http://www.lawtime.cn/info/zhengdi/shenpiquanxian/201105053661.html)
2、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批权限
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批权限
征收土地的审批权,是指在征收土地过程中,主管机关所享有的批准用地规模等的具体权限。
《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取消了省级以下政府征地审批权,实行征收土地由国务院与省政府两级审批。
国务院批准权为:
1、基本农田。所有占有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禁止一般项目和域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严格审批,并补划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的,比原占用耕地1000亩审批准权缩小一半。这里不包括同时征收基本农田的行为。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的,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包括征收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省级政府批准权限为除国务院批准以外的,均由省级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需要说明的几种情况:
1、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则征地批准权也属国务院;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省级政府的,则征地也在省政府。
2、农用地转用由省级政府批准,征地需报国务院的,则省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后,将材料随征地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3、单独选址的项目在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同时,批准建设用地;
4、规划区内分批次的土地征收有时在办理审批手续时无具体的建设项目,所以在批准征收土地时,不一定批准建设用地(不批准供地方案)。
5、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建设用地,不搞征地。
建设项目使用未利用国有土地,不搞农用地转用,直接批准建设用地。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土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这包括按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国务院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
的建设项目用地,直辖市、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在100万以上城市,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统一开发的建设用地,这些用地不管征地批准权是国务院,还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收土地.不需另行报批。这样可以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基层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自担。因此,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时应当同时报送征收土地所需报送的有关材料,符合征收土地的要求,使手续简化。
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和征收图地的批准权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收土地审批的要求,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审批手续,一般不要分两次办理以减少手续。
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省级人民政府,征地审批权在国务院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将农用地转用批准的有关文件,随同征地申报材料同时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决定是否批准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将在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后组织实施。
(来源:法律快车
详见:http://www.lawtime.cn/info/zhengdi/shenpiquanxian/201104223617.html)
六、本月拆迁征地暴力指数
根据以上信息和数据,本月拆迁与征地暴力指数评定为:较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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