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生观察访谈了东莞新富勤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员工胡志江,胡志江向我们介绍了他因不愿签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最终被工厂找借口除名,胡志江还谈到将工厂告上法庭面临败诉等情况。今天播出的是本次访谈的第一部分。
在这部分中,胡志江首先讲他是东莞新富勤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的老员工,从二00五年9月至二00八年6月一直在这个厂工作。胡志江原在这个厂做主管,负责机器调试工作。二00七年以前,胡志江每月拿固定工资,也不扣伙食费。但从二00八年初开始,新富勤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要求签“不定时劳动合同”,基本工资仅为六百九十元。同时,还要扣其生活费。
针对这样的合同,胡志江拒绝签字。同时,他拒绝晚上再加班,每天坚持只上八个钟(八小时)班。就这样僵持了半年左右时间后,2008年6月23日,新富勤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一纸公告宣布胡志江不肯加班,其它主管能接受新合同唯独他不签,“上班时间不在岗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损坏公司名誉”将其开除。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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