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3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我在北京市公安局信访办递交材料。正在和接待警察谈话时。一名编号为015563的保安。过来就打我一拳。我被惊住,问他:“为何打我”。他回答,“看我碍事”。我不服,找他理论。他又叫来一个保安,编号010888。对我当胸一拳,大打出手。当时警察在场。但两名保安仍然对我拳打脚踢。所幸身旁很多百姓大声喝止,前来保护我。随后我向110报警。
在等待中,来了一名警察。站到两名保安身边。指着对我大骂。全是威胁的脏话,说:“小心点,出去就弄死你们。”等。他的警号000256 。后来他被其他警察拉进屋内。
随后110来到现场。我们向其反映情况。但110却对我回答:“如果您举报的是警察问题我们管不了,你们只能向督查举报,等督查来了再向他们反映情况。而且这里是他们的上级。”我反问他:“那保安打人是不是你管”110回答我:“督查来把警察的事处理后,自然会处理那些保安。”随后110警察就走了。
我拨打110总台,联系督查,问他们何时能到现场。督察回答:“要我们等他们向上级反映”
我一直等了2个小时,都不见督察,于是又给110总台拨打电话,询问督察情况,谁想110总台却不知给我转到何处,一个男的接电话,说:“你是不是常居日本”我回答:“对”可他的口气突然大变说:“第一,你多次拨打110,已经构成骚扰110罪。第二,你已经触犯了治安法条例。现在以治安法条例警告你,再打110,再骚扰110就按治安法条例处罚。”我问他是什么部门,他没有回答直接挂断了电话。
面对如此恶警,我实在想不通,于是再次拨打110总台。但110总台又转到了他那里。他威胁我说,会按治安法处罚我,叫我等着。随即再次挂断了电话
我不明白,我被打,报警,等来的110和督察如此解决和办案。这,毫无王法,毫无法制呀。就在这北京市公安局中…………
我的身体不堪负荷,朋友把我送回了家。我在家中仍然等着警察和督察给我答复。——现在我想说,我犯了什么法,难道这就是警察、督察部门的执法手段、和他们遵循的法律。可这一切哪有执法,哪有法律呀。这就是今天、在中国、政法机关内,发生的一切。可怕!!!之极!!!
苗维荣
电话:13621277318
2012年8月13日
附:苗维荣的申诉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苗维荣,今年52岁。我是一名曾常居日本的华侨,我深深地热爱着我的祖国。多年来,我始终为自己是一名中国人而感到骄傲和自豪。尤其是改革开放这些年来,看到祖国的繁荣富强、社会的文明进步以及人民的富足安康,我更是由衷地感到幸福和高兴。
然而,没想到的是,在2005年那一年。我在我热爱的祖国大地上,我却经历了一场如噩梦般的折磨和打击——我这个一向遵纪守法、循规蹈矩的普通公民却被公安机关莫名其妙的整整关押了30个日日夜夜。
事情的起因应该是这样的:2001年年底开始,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开达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对崇文区镜子胡同及周边危旧房进行开发、改造为由,以及不合理的条件要求强行拆除我位于榄杆市的公房及私房各一套。当时,我认为,国家一直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便侵犯。那么,既然是正常拆迁,开发公司和拆迁公司就应当依法办事。积极合作为房产权利人的我进行协商。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才能进行拆迁。所以,我一直真诚的与上述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试图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目的也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已。后来,上述单位为了达到他们的非法目的,竟然发展到用各种各样的威逼手段来恐吓我、威胁我。他们的种种折磨给我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我当时怀孕的孩子就在那样恶劣的情况下流产了!我的房产也被他们用欺诈的手段给强行拆除了!出于愤怒和万般无奈之下,我开始向相关部门投诉上述单位的非法行径和反映我的不幸遭遇。没想到,我的这些正当举动触动了上述单位个别人的利益,并使他们恼羞成怒,最后竟扬言,要让我尝尝“监狱的滋味“。开始我还不为所动,以为法制国家,光天化日之下,我一守法公民怎么可能跟“监狱”扯上任何关系!遗憾的是,很快,无情的事实给了我一个响亮的耳光!
2005年7月8日,我刻骨铭心的日子,一帮警察闯入我家,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仅口述以什么“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为由将我带走,并关押至北京市看守所。而所谓的“国家机密文件”只是我花了2元钱在北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门口附近的地摊上随意买到的连具体内容都还没看过的一份题目好像叫做“关于如何杜绝上访人员增多问题的报告”的材料。警察声称,该材料上印有“机密”字样,所以那就是国家机密。我怎么也想不通,地摊上就能随意买到的几页纸难道随意印上个“机密”字样就成“国家机密”了!国家机密也太容易得到了吧?!这个“罪“也太容易犯了吧?!这是什么强盗逻辑呀!真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可怜我一个一向遵纪守法的百姓竟因“几页纸”就成了阶下囚!更没想到,相关单位竟然如此神通广大,能指使堂堂国家机关用如此卑鄙的手段来打击我、教训我!
就这样,我在北京市看守所度过了我人生中最备受摧残和折磨的30个日日夜夜!2005年8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以对我取保候审为由,将我丛看守所予以释放。《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写着“我局正在侦查苗维荣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因犯罪嫌疑人苗维荣尚需进一步获取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5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05年8月7日算起……”
在所谓的取保候审的日子里,我只能在煎熬中等待,等待公安机关给我一个最终的说法——我到底有罪还是无罪?!然而,让我欲哭无泪的是这个案子却嘎然而止,查无音信了!天哪!现在不是法治社会吗?公安机关难道就可以如此随便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30多天,然后就不了了之了吗?!公民的人权何在?!法律的威严何在?!公安机关执法程序的严肃性又何在?!我不服!我也不甘心自己的不白之冤就此石沉大海!
人活一口气,我必须要个说法!接下来的几年里,我辛苦的往返于日本和国内,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投诉。然而,不幸的是,都没有得到任何明确答复。2009年11月26日,经历千辛万苦,我盼星星盼月亮般的终于“争取”到了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的一封答复意见书,“经过对该案审查:定性准确、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其审查并无不当。”“30个日夜的非人遭遇”最后就换来了这么冷冰冰的20几个字,多么“严谨”、多么敷衍、多么冷漠、多么无情的答复啊!
什么叫“定性准确?”《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写的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释放证明书》上写的却是“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从头到尾。至今也没给过我个准确的定性——我到底犯了什么罪?
什么叫“法律手续完备?”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30天,而给我及家属的全部法律文书就只有一张《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释放证明书》,而其他的法律手续是如何完备的,就只有天知道了!
什么叫“程序合法”?不管我犯了什么罪,既然对我采取了强制措施,哑么查处到底,定罪量刑;要么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用取保候审这种方式就试图让刑事案件不了了之,哪条法律规定了这样的“程序”?!
常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就不信,在泱泱中国、在首都北京,我的冤案就能如此不明不白的不了了之!我必将以秋菊打官司的精神,誓将这场维权斗争进行到底!
也恳请各级领导,依法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百忙中,过问一下本案,给我个说法,还我公道!
此致
敬礼
我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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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您的答复!
申诉人:苗维荣
201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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