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近几年政府征地,没开过村民会,两公告一登记也没搞,对失地或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劳动安置均没有说法,而且每亩地只补偿28600元。发补偿款时,也不张榜公布,只有2-3名村组干部长期在餐馆吃喝,酒醉饭饱之后游窜于被征地户,威逼、利诱被征地户签字领款。政府这样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地,暗箱操作,没有丝毫公开、公正透明可言,引起了村民的强烈不满。更为恶劣的是,用欺诈手段,明明是应签征地补偿协议,他们却与被征地村民签“搬迁安置补偿协议”。这是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知情权的双重剥夺。政府利用强权与民争利,不惜与民为敌,和新一届市委、市政府宣称要把宜城市建成一个……廉洁政府、亲民政府……的誓言背道而驰,似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
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在宜城市国土资源局未能按照1999年12月24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应当追查他们的不作为责任。
为此,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遂于10月29日将“关于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寄到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公开征用腊树村该宗土地的上报材料,对该宗土地的招标、竞标、拍卖的现场记录和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供查询、复印)
29日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建平已签收。
11月4日上午,我和本组村民罗克强到该局办公室找到李建平,他说已交给刘局长了,可能已转到何家啟副局长那里了,你们找何副局长问一问。
11月14日上午10:30分,我们找到何副局长,他说我已签了,又转给刘局长了。
11月21日上午,打电话问刘局长,我们的申请到现在你也不给答复呢?刘还很吃惊地说,我没看到你们的申请呀。我说,14日上午我们找到何副局长,他说你交给他的申请,他已签了意见又转给你了,你怎么还没看到呢?刘不能自圆其说,才说我在襄樊开会,等回来再说。
以后我们多次打电话,找他,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推诿,他也曾私下向人表示,市里不让公开。
一次,一位知情者不无调侃地对我说:“怎么,你还想看这样绝密的东西,告诉你,连常委们也看不到”。只差说,什么阿物儿,也配看这样“绝密”的东西。
这就是刘建国局长把本应履行的职责而不履行,敢于藐视国家法律法规的“底气”?因为刘建国的官帽捏在市委、市政府手里。这就是中国官员从古至今唯上、媚上傲下的根源,或叫官场小人吧。那么,市委市政府对法律规定的经申请本应公开的信息而不让公开,公然和国家法律叫板的“底气”又来源于哪里?是上峰的明示或暗示?还是要以身试法?国家的政策、法律、宪法在地方不能贯彻执行。任由发展下去必将强化地方政府的诸侯意思,这怎么和宜城市高调宣称要建立一个……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法治政府自相矛盾呢?政府这样人不毁而自毁其信;人不贱而自贱其形的作为怎么能取信于民?又怎么能执政为民?说到底,这些漂亮的政治宣言只不过是一些官员用来取悦于上峰,欺骗百姓,为自己的仕途添砖加瓦的政治秀而已。
我们反映的上述问题,请领导查证,并用宜城市行政服务中心“马上办”举报受理范围的规定;诸如第一条: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部署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的。第四条: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或者放弃、拒绝履行职责的等规章,用他们制订的制度、规则对他们所做的不符合国家政策、法律的所作所为进行问责,效果会是什么样呢?我们将拭目以待。
陈述人:姚学元 电话13886271659
罗克强 电话1379587134
湖北省宜城市鄢城办事处腊树村四组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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