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2日晚上10点左右我与妻子在北京市西城区里仁街泰华宾馆遭遇抢劫现金6100元、绑架94天。
我于2011年12月7日晚上8点乘火车到北京西站,于2011年12月7日晚上9点因抢劫、绑架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白纸坊派出所报案,警号:030573,干警接待了我。
我向他提供了报案材料及照片,他做了询问笔录;将报案材料及照片还给我,然后他要我等一下,他要向上面请示。
2011年12月7日晚上11点警号:030573的干警告诉我,这事不由他们管,叫我找湖北省纪委反映;我请他出文字依据,他说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我在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白纸坊派出所管辖地内遭遇抢劫、绑架,向西城分局白纸坊派出所报警符合法律规定。白纸坊派出所叫我找湖北省纪委反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将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陈明光于北京
20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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