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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颜冬秀:申请有关部门和各级法院“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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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颜冬秀:申请有关部门和各级法院“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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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颜冬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09-18 2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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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颜冬秀,女,53岁,系冤打致死者罗洪连之妻,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百亩乡双林村,是个纯粹的法盲。联电:15073806973。 申请理由如下: 一、就罗洪连冤打致死一案,一、二审法院虽已进行刑事判决,但死者不是死在与其纠纷者黄春容家里,而是在派出所遭殴打之后,再也说不出话了,最后经市公安局分四次付款共四万余元送市中心医院抢救四个月后死亡。 二、与其纠纷者黄春容只打罗洪连头部一棒,当时也没有晕倒,就被派出所抓走了,难道派出所干警是抓着死人走的吗?再说黄春容只打了一棒,为什么罗洪连遍体是伤呢?请复查。 三、为什么区公安局把罗洪连致死的伤情鉴定书隐藏不肯交给死者家属呢?为什么区公安局急忙将罗洪连尸体强行火葬呢?这纯属是公安局毁尸灭据的罪证。 四、根据以上三条,明显看出:一、二审法院判决错误,可说是拿与其纠纷者黄春容作为此人命案的替罪“羊”,将她刑事处分3年半,即保护了真凶逍遥法外。 五、因替罪“羊”黄春容服刑去了,但赔偿死者家属的2~3万元死亡金也由黄春容赔偿:结果又是区法院代为黄春容付给死者家属颜冬秀的。 在调解时:因颜冬秀是个纯粹的法盲,怎么能说得服你们这些掌管法律、掌管政策的官员过呢?结果被逼违心承诺,领到了这2、3万元卖命钱……这不是死者之妻颜冬秀出尔反尔,而是行政机关杀黑的行为。 在国家法制逐渐健全的今天,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按照“国务院文件”所制定的[1991]20号、[1991]人字第403号令:第一条“凡属冤假借冤的,现在仍有冤假错案追究制,落实政策,不受时间和指标限制;应增强透明度,公开、公平、公正、公道,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所以:死者家属常在盼望,让国法在阳光下运行……。依法追究致罗洪连于死地的凶手并捉拿归案,依法处置…… 此致 娄星区法院刑事庭 娄星区法制办 娄星区公安局 申请人:颜冬秀呈上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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