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明光、妻子王桂兰,是武汉市江汉区的居民;夫妻双下岗,孩子正在读大学。为了谋生,四处拆借资金,将单位分给我的房屋改造成快餐店。2004年10月27日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违章建筑的名义将我的快餐店(有工商、税务、环保、卫生、房产、土地六证齐全的合法建筑)强行拆除。 2003年8月6日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汪伟、邓五星对诉争房屋下了(武城管)【2003】第6031号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后来他们经过调查了解诉争房屋是合法的。 2004年9月8日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周洪华队长认定该地块违章建筑时也查明诉争房屋是合法建筑。 2004年10月20日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郑勇认定诉争房屋违章,2004年10月22日我与单位法人杨国佩及银行信贷员林洪将诉争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在江汉区政府五楼(美化家园专班)向郑勇出示,2004年10月27日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郑勇明知诉争房屋合法仍然将其拆除。 由此可见,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郑勇拆除诉争房屋是故意毁坏,明显违法。 武土资用字【2003】186号文: 文中说该地块属出让土地,土地出让金已缴清,无权属争议。 该地块有无权属争议应该由法院确认;该地块还有四分之三(18600平方米)的还建房未落实;该地块上的房产证、土地证依然存在,该地块是在诉讼过程中被转让;该地块明显存在权属争议。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接到诉状后于2005年3月9日才查到市拆办字(1993)第007号拆迁许可证、市拆办字(1993)第007号城市建设房屋拆迁验收审批书。市拆办字(1993)第007号城市建设房屋拆迁验收审批书载明,经过拆迁验收的房屋是16栋;该地块上有19栋房屋。诉争房屋没有房屋拆迁验收审批书,市拆办字(1993)第007号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40天,已过期10多年;该证与诉争房屋早已失去法律关系;诉争房屋被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前一直存在。 我的快餐店(有工商、税务、环保、卫生、房产、土地六证齐全的合法建筑)遭拆除后至今已六年。家庭收入没有了,孩子的学费、家庭的生活费、亲朋好友的债款、房租费、夫妻两人的社保医保,这些必须的开支无法面对;家庭的正常生活被搅乱。 我的案件是中联办的督办案件之一,中联办在武汉市有五个督办案件,解决了四个;唯有我的没解决。我现在求见张书记,由于不知道您的联系方式、不知道您的办公地点、政府大楼不让进,所以我无奈穿上状衣求见您。
2010-9
求见张书记
求见张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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