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明光,妻子王桂兰,是武汉市江汉区的居民;夫妻双下岗,孩子正在读大学。为了谋生,四处拆借资金,将我的房屋改造成快餐店。该店位于江汉区建设大道711号,营业面积260平方米;2004年10月27日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违章建筑的名义将我的快餐店(有工商、税务、环保、卫生、房产、土地六证齐全的合法建筑)强行拆除。随后“太子”在这个地块上建了一个豪华酒楼。
2003年8月6日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街城管大队的汪伟、邓五星对诉争房屋下了(武城管)【2003】第6031号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后来他们经过调查了解诉争房屋是合法的。
2004年9月8日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周洪华队长认定该地块违章建筑时也查明诉争房屋是合法建筑。
2004年10月20日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郑勇认定诉争房屋违章,2004年10月22日我将诉争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在江汉区政府五楼(美化家园专班)向郑勇出示,五天后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郑勇,明知诉争房屋合法仍然将其拆除。
2008年2月3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的再审法庭审理笔录9、10页记载,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诉争房屋没有经过规划部门认定、没有事实依据;明显违法。
我的案件是中联办的督办案件之一,江汉区的张书记非常重视,责令你负责解决;我们见面快100天了,至今没有任何进展。昨天2011年1月9日我看见你的车停在江汉区信访局门口,我在你的车旁等了4个多小时,天气寒冷、风又大;中午12点多钟你出来看见我、你转身走了;你是党的干部,你就这样对老百姓?
我的快餐店遭拆除后至今已六年,没有一分补偿。六年的维权我被政府非法关押300多天;现在年关将近、物价上涨,妻子王桂兰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需要看病医治,小孩上大学需要学费、生活费,我居住的房屋要交房租、房屋租金还要上涨,夫妻双方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基本生活无法维持。政府大楼不让进,你不解决问题,又不面对;所以我无奈穿上冤衣,在你路过的地方求你了。我是你砧板上的肉,你要公安抢了我的冤衣;你也可以要黑社会杀了我。这样我一了百了。
武汉市江汉区的冤民陈明光
联系方式:15327177761
2011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