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人葛蓉,女,今年50岁,原居住地,上海市虹口区马厂路99号,不料2003年遭遇动迁,原来全家平和安详的生活被人无情剥夺,接踵而来的是无尽的灾难,动迁彻底以改变了我们全家的命运,使我坠入深渊,至今为此,我不仅病魔缠身还饱受各种打压的折磨和煎熬。
彻底改变本人命运是拆迁开发商,是代表政府阳光动迁依法动迁官商勾结者,我们一家用为官商勾结的开发商的“革命”掠夺对象。2003年7月1日,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给开发商上海申江北外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商住房建筑项目,核发虹拆许字(2003)第20号房屋拆迁许或证,未经依法公告,补偿等合法程序,对商业开发项目非法划拨土地,违发土地管理法等国法,肥与官商勾结的利益集团。
动迁时,本户口被剥夺了依法应享有的虹口区人民政府文件虹府(2001)59号,和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印发《关于鼓励动迁居民回搬推进新一轮旧区改造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建城(2001)第68号,回搬权利和平等权利,协议不成,拆迁实施单位采用黑社会流氓手段,上门与我在交涉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三个人打我,把我打成肾脏,三个“+”,我自幼受到正规的阳光教育,明辨善恶是非,深信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我对拆迁单位的违法行为毫无畏惧,决心用自己的微薄来捍卫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捍卫我们百姓的民生权利。
2005年1月4日,强制执行通知书塞入我家门缝里[虹府强执(2005)2号]。2005年3月4日,我的房屋被强制拆除,我家人都不在房内,下班回家房子没有了。至今一家三口人无家可归,不知何时有个家?
控诉人:葛蓉
2010年 5 月 6 日
于世博召开期间
联系地址:石门2路316弄8号转
手机:13816672833
附件:
证据1:2003年7月1日,虹口区房地局核发拆迁许可证20号
证据2:虹口区人民政府文件(虹府2001)59号
证据3: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印发《关于鼓励动迁居民回搬推进新一轮旧区改造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建城(2001)第28号。
证据4: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拆迁裁决书(2004年虹房地拆裁字第228号)
证据5: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强制执行通知书[虹府强执(2005)2号)]
证据6:上海市公安局传唤证
证据7:上海市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葛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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