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3872737398
2010年7月刘晓学向湖北省建始县纪委举报了王尚龙利用官店镇安监主任职务之便,大肆走私烟花爆竹及非法经营一案。恩施州安监局和建始县安监局2010年8月6日根据纪委指示到官店落实王尚龙犯烟花爆竹走私案的事实,但州、县两级安监工作人员伙同王尚龙一起核实,对销售烟花爆竹店代王尚龙销售的走私货未销售完的不予取证,不予罚没。
在代销当事人强行要求工作人员接受证据的情形之下被迫接受了部分证据,并在刘晓学等人堵门要求搜查王尚龙走私仓库,又报110才将王尚龙的货物拉走370件,下余301件未拉走。在他人向吴县长检举走后,8月7日才又将301件拉走。671件有7车,大约10万元以上价值。对此,建始县安监局对检举人刘晓学不予保护。且停止其经营烟花爆竹。
王尚龙、黄思坦2009年至2010年期间与代销人尚未结账完毕的条据,可证实王尚龙利用职务之便强行他人代销走私货40余万元×15%=6万元偷漏税额。但实际王尚龙2009年至2010年强行他人带销的走私货数额在300余万元以上×15%=45万元偷漏税费额。他们另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众所周知,走私普通货物偷漏税在5万元以上即构成走私罪。大家都知道没有王尚龙利用职务之便强行他人代销走私烟花爆竹,黄思坦是无法实施的。
因此,王尚龙在本案中是主犯。但建始公安局只拘留了黄思坦,也不知道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对王尚龙的犯罪行为不予处理。为了惩治犯罪,严肃法纪,保证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正常和国家税费不被偷漏。刘晓学等人2010年8月17日向建始县公安局、纪委、安监局提出申诉,并提供了申诉理由的证据。望建始县公安局公正处理本案,老百姓持证据拭目以待。如本案不公正处理,依法上访至止公正处理为止。
2010年8月21日星期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