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标签:709 律师 暴力 酷刑 虐待 秋雨教会 test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主页 > 公民来稿 > 正文
相 关 文 章
最 新 热 门
随 机 推 荐
人权律师起诉国家铁路总公司侵犯隐私权         ★★★
人权律师起诉国家铁路总公司侵犯隐私权
作者:谢燕益律师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5-12-06 22:22
民事起诉状
原告:谢燕益,男,汉族,住:XXXXXXXXX

被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竹学职务董事长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
被告: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法定代表人:张千里职务董事长
被告: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站负责人:刘洪环
住址:天津市河北区新纬路1号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2、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诉讼成本。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25年9月13日在天津站准备乘坐G6298次高铁列车进站时遭到被告车站安检人员盘查(有现场录像及车票信息为证)。安检人员称原告行李箱内有书籍需要开箱查验被原告当场拒绝,经过现场交涉被告最终放弃了违法安检行为。但被告的上述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心理压力及创伤。被告有所不知,原告内心极其自私阴暗,思想肮脏龌龊,唯恐自己的隐私受到窥测,当原告被要求开箱检查自己所持有的书籍资料时,内心压力极大,十分恐惧,犹如噩梦缠身痛不欲生。嗣后原告越想越生气,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被告明知违法却故意侵权,被告中国铁路集团总公司以及北京有限公司或者疏于管理或者法治观念淡薄纵容违法侵权行为的发生,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精神创伤!为了扬善抑恶,维护公民隐私权、做人的尊严基本人权、为了免于恐惧的自由,也为了维护广大旅客安心乘车出行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提起此诉讼!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谢燕益
2025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文章录入:民生编辑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 上一篇:孟建柱接访的精神病人还在喊冤

  • 下一篇:谁敢想象!王后德在地动山摇的爆炸声中生活了16年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友情链接
    ·开放 ·民主中国 ·独立中文笔会 ·争鸣动向 ·大纪元 ·中国人权双周刊 ·北京之春 ·中央社 ·自由新闻 ·台湾中央广播电台 ·权利运动 ·无国界记者 ·参与 ·BBC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新世纪新闻网 ·德国之声 ·自由亚洲电台 ·美国之音 ·维权网 ·博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民生 | 友情链接 | 关于民生 |
    Copyright © 2002-2013 民生观察工作室 版权所有
    网址:www.aaa.aetdhfjgk.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