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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遭酷刑的尹慧敏给上海市公安局长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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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遭酷刑的尹慧敏给上海市公安局长的公开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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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尹慧敏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11-25 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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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白少康局长:
您好。
我是上海长宁区尹慧敏。我于2013年11月14日从北京上访遭遣返回沪。当天,长宁公安分局华阳派出所将我送往长宁区拘留所关押,当时血压异常190/110以上;肝功能异常传染期,长宁分局长宁拘留所突破规定强行异地关押我上访人。
在押期间,伙食极差,连续几日伙食与当天公示的菜单不符,菜量极少,故我提出抗议。
2013年11月15日,由于以上原因,我提出抗议吃不饱,要求吃一袋方便面,竟然遭到拘留所民警非法摧残和酷刑。
事实如下:
1. 上悈具戴手铐;
2. 戴铁帽;
3. 束压缩带
4. 禁止大小便;
5. 不让吃饭。
两天后(2013年11月17日),警号为024233的拘留所所长逼我写“认识书“,认识不深刻继续上铐,非法摧残折磨我一个身患多种疾病之人。在无奈的情况下,我违心写下一份“认识书”才得以解铐。下铐以后我遍体麟伤,在屁股腐烂浑身是伤的情况下,继续遭受身体折磨每天罚坐十余小时。
我于2013年1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带着遍体麟伤的身体走出拘留所,在拘留所门外我当场多次拨打110,要求警方出具接报回执和验伤单遭到拒绝,长宁区公安分局纪检督察,警号为024048的纪监警察称我遍体麟伤的身体“不符合验伤标准”。(证据:照片复印件共4 张1页,医院诊断证明1张2页)
在押期间,对我实施酷刑的警察有,警号为024347、024233、024363、024147、025077:
另:在102监室(做询问笔录电脑中显示出来的监房数据是501监室)期间,主管管教警号为024228任姓女民警阻止同监室人员救护,指使他们用抹布塞我的嘴不让我呼救并且禁止我大小便。
我因上访被无辜关押遭到酷刑体罚和虐待。对于拘留所的伙食标准,我不明白是按照什么标准实施的,是否允许挂羊头卖狗肉,请求查明事实后作出严肃处理。
致礼
(联系地址:上海长宁区昭化路90号10室,邮编:200050,手机:18202146713)。
控告人:上海长宁区尹慧敏
2013年11月25日
刚出拘留 所的尹慧敏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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