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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邹立衡申请示威游行被要求与法院协商         ★★★
武汉邹立衡申请示威游行被要求与法院协商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12-31 22:27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2-31消息:武汉邹立衡是一名涉法涉诉的维权人,由于一直在法院那里讨不到一个说法,2013年12月27曰他依法向武汉市公安局申请示威遊行。今天武汉市公安局下发了一份《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该通知书让邹立衡再与法院协商解决问题。这让邹立衡有点摸不着头脑,邹立衡说法院要是能解决他的问题,他会去申请示威游行吗?!
 
 
附集会、游行申请书
武汉市公安局:
     根据我国宪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关于集会、游行审批的管辖规定,特向你局提出以下集会、游行的申请,请依法批准。
      一、申请集会、游行的理由:
     我们是湖北省武汉市一批涉法涉诉的访民,因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正确履行其法定职责,对明显的冤、假、错案不予以纠正,致使我们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为此,我们牢记温家宝总理提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指示精神。决定行使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享有的批评、监督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有集会、游行的权利。
二:集会、游行的目的和方式:
1、集会、游行目的:通过我们的集会、游行活动,有效监督、要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确的履行其法定法定职责。对明显的冤、假错案,予以纠正,让公平正义普照大地。并引起全社会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也为了检验集会游行示威法在武汉市的具体实施情况,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维护该法的正确实施。
2、方式:集会(包括游行、静坐、呼口号、举标语、拉横幅等)。
3、标语:
坚决抵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非法终结数仟件冤、假、错案。
强烈要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已被非法终结的所有案件,严格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进行复查。(它可集思广意提)
4起止时间:2014年 月  日   时 至   时。
5地点;集合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门口)解散地点,湖北省高院(信访办门口)。
7、上午9时开始在武汉市中院门口静坐、集会。10时乘坐交通车到达省高院门口示威、静坐,12解散。
8、人数:约4至50人。(详见后附名单)。
9、使用音响、备:手持扩音器2部,横幅一条,标语牌二块。
三、依法集会、游行的保证事项:
依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武汉市实施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申请发起人保证在集会游行中做到以下几点:
1、游行队伍绝不进入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陆路口岸周边310米以内,绝不进入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领使馆10米以内。
2、申请人指定佩戴明显标志的专门人员协助警察维持游行秩序,并严格防止其他人加入。
3、申请人组织示威负责人是中国武汉公民。
4、和平集会、和谐示威,入会时全体人员接受检查,确保不携带枪支、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绝不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5、游行队伍有组织、有纪律地编组列队行进,遵守交通规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八、十九条“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请求你局派出足够警力,维持游行沿线秩序,保障示威依法顺利进行。 
请依法批准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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