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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顺达限制律师阅卷李向阳家属申请重新对其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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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顺达限制律师阅卷李向阳家属申请重新对其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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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5-12-28 2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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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2025年12月28日消息】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维权人士李向阳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的审查起诉阶段,时任沂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耿顺达,违规限制律师阅卷权,存在明显的程序违规行为,严重侵犯了辩护人的法定权利。近期耿顺达被任命为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鉴于此,李向阳妻子刘孝艳、辩护人蔺其磊于今日向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邮寄了关于申请暂缓或重新审议耿顺达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命的函。
临沂市人大委员会于2025年12月24日发布的第109号公告显示,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任命耿顺达为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作为公民及案件相关当事人,李向阳妻子刘孝艳和辩护律师蔺其磊,对耿顺达在履职期间表现出的专业素养及程序合法性存有重大疑虑。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特依据法律规定于2025年12月26日,向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映情况,并申请重新审议该任命。
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在李向阳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的审查起诉阶段,耿顺达(时任沂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处理辩护律师阅卷请求时,存在明显的程序违规行为,严重侵犯了辩护人的法定权利。
违规限制律师阅卷权。2025年12月4日至5日,辩护人北京刘建军律师及家属前往沂水县检察院案管中心复制卷宗。虽然纸质卷宗得以复制,但对于本案核心证据——“山东省委巡视组所住酒店门口的现场执法视频”,耿顺达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允许辩护人复制光盘,仅允许在检察院内部查看.
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办案机关可以要求辩护人保密,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辩护人行使复制权。检察官此举属于对律师阅卷权的非法限制。
2.办案流程存疑:李向阳案于11月24日移送检察院,12月8日即移送法院起诉。在辩护人针对核心证据(现场视频)的复制请求尚未得到合理答复,且未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即完成审查起诉工作。这种办案节奏引发了当事人及家属对案件证据链条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起诉标准的合理怀疑。
3.他是对检察院形象的一侮辱:公民蔺其磊提交的辩护手续,到最后也一直没有给他任何回音,律师辩护人手续提交后没有联系律师,给他打电话也不接,一个合格的检察官应该有辩护人的情况下应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他连这一点都做不到,所以他连一个县级检察官都做不合格,把这样一个人提拔重用到市级检察官,是对检察院形象的一种公然侮辱。
综上所述,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是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的,更应恪守客观义务,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耿顺达在上述案件中对律师阅卷权的限制行为,反映出其对律师执业权利的漠视及对法律规定理解的不专业、不公正。
鉴于其刚刚被提请任命为市级检察院检察员,家属和辩护律师恳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对耿顺达在李向阳一案中的履职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2、重新审议对其的任命程序,审慎考察其是否具备担任市级检察院检察员应有的法律素养与职业操守。相信贵委员会会秉持公正,维护法律尊严。
据悉,李向阳于2025年9月9日被沂水公安局以妨害公务罪刑拘,原因是他于当日去向省委巡视组,反映当地官员贪污腐败并涉嫌犯罪等问题,目前案件已经移送法院起诉。
此前李向阳妻子刘孝艳表示,沂水部分贪官污吏合伙打击报复李向阳。
刘孝艳电话:15064939396
蔺其磊电话:13366227598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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