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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公民代理人致成华区猛追湾监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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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公民代理人致成华区猛追湾监督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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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02-08 2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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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2026年2月8日消息】家住成都市金牛区的李阳,系参与弱势群体维权的公民代理人,也是退役军人信访维权对接相关部门的联络人,又是成都市成华区被精神病人徐欣蕊妥善处理的居间人。在2025年12月2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网传徐某某疑因举报社区书记被送精神病院相关情况的调查通报》(以下简称《调查通报》)后,依据《调查通报》中关于精神病医疗专家组评估认定“可由徐欣蕊意愿自行选择在成都市德康医院、其他福利机构集体供养或在家分散供养”的结论,积极参与、推进、落实徐欣蕊三选择的权利实现。2026年2月1日,再向猛追湾街道办事处主任等官员,就徐欣蕊“在家分散供养”的相关流程,向街道办递交善意监督权利公开信。
公开信开头说,为了“助力徐欣蕊早日回归正常生活”,回馈社会大众对徐欣蕊过去未来的关注和建议,正面化解《调查通报》释放的疑惑和业界监督的内容,向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街道办事处递交请求,准许李阳等依法监督社区决策措施行为,探讨启动徐某“在家分散供养”相关流程及相关法定责权利的执行细则。
由李阳个人发起并撰写的《信访监督请求函》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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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对“在家分散供养”的基本规定、条件和要求,对徐欣蕊在民事行为能力、身心情况,进行司法鉴定、评估,为“在家分散供养”做备案和基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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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徐欣蕊具有“在家分散供养”的备案条件,其本人有自行选择“在家分散供养”的意愿,在政府、医院、社区、当事人和民间(含责任人),五方书面签字备案,当面确认移交,并进行责任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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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欣蕊“在家分散供养”期间,其监护责任人接受缔约方各代表,随时随约的抽查和约谈。组建一个“三人监护小组”,对徐欣蕊的监护情况,以及监护责任人监护能力进行跟踪测评,并以书面方式告知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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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三人监护小组”未履职,可以请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监护责任、约定责任,并将结果用书面的方式回馈社会。
发起人李阳说“长期以来,徐某人虽有出院返家的强烈意愿,鉴于徐某人无近亲属,仅有旁系亲属又不愿意做监护人的情形,但社区是徐某人送入医院的第一责任人,至今未启动任何履职将徐某人接出医院,导致徐某人的合法选择权至今无法实现。这是社区失职不作为,不仅侵害徐某人的权益,也违反公共服务职责,损害政府公信力。我们有义务扭转这个局面!”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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