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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虎与巫英蛟案昭示中国自媒体人随时陷狱危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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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虎与巫英蛟案昭示中国自媒体人随时陷狱危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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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02-18 2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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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独立记者刘虎与巫英蛟因发表揭露地方政府官僚腐败调查文章而被以“涉嫌诬告陷害”及“涉嫌非法经营”罪拘押,在舆情沸腾下,于春节前获当局取保候审。这一事件绝不是说明中国新闻管制有了转机,或者出现了宽松,而是说明中共极权在一如既往的打压敢于调查的记者,所使出的手段在不断创新,所应对的方式在不断变换,而万变不离其宗的是极权彻底剿灭任何新闻自由苗头的企图。)
一、独立记者刘虎与巫英蛟因发揭腐文被当局以“诬告陷害”及“非法经营”罪名拘押
无国界记者(RSF)敦促中国政府立即释放独立记者刘虎与巫英蛟,两人因调查地方当局的贪腐行为而遭警方拘捕。
2026年2月1日时,独立记者巫英蛟与刘虎遭到当地警方以“诬告陷害”及“非法经营”罪名拘留。两人于2025年1月29日在中国社交媒体微信上发表合撰的调查报道,其后便遭到拘押,据称该文揭发四川省蒲江县委书记蒲发友的贪腐行为,现已被微信删除。
在调查报道刊出后,刘虎被捕前曾在微信上发表截图,图片内容为他收到的成都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短信。该名官员在信息中两度敦促刘虎联系委员会,并告诉他应透过正式管道提出申诉,而非在媒体上发文指控。
“我们对刘虎与巫英蛟遭到拘留深感震惊。这起逮捕事件凸显出中国对独立报道的限制与敌意之强。在习近平领导下,对新闻报道的管控已收紧至与极权政府相近程度,独立记者则被视为国家威胁。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对中国政府施压,而非追求双方关系的正常化,此举只会助长压迫,让当局得以持续打压可靠记者。
无国界记者亚太区倡议经理
根据独立中文新闻网站“维权网”的信息,巫英蛟为调查记者兼自由摄影师,曾多次入围新闻奖项决选名单。刘虎曾任《新快报》调查记者,以揭露官员贪腐大案而为人所知。2013年时,他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而遭北京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名拘留,但在关押364天后获得保释。刘虎亦于2014年获无国界记者评选为“百大信息英雄”之一。
二、中国独立媒体在习党魁禁言下的艰困
随着当局逐渐加强对独立可靠媒体的打压,在中国从事新闻报道工作变得极度危险。几乎所有官方媒体皆受政府控制,迫使中国记者转向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建立联系、寻找消息来源与发表报道,但这些平台同样受到政府的严格审查与监控。他们常透过公众号自动发布功能报道社会与政治议题,然其文章遭到删除与账号停权的风险极高。这些记者经常使用化名,并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开侦查。
自习近平于2012年掌权后,中国的媒体环境便逐渐倒退,令人回想起毛泽东时代:独立新闻报道被入罪严惩。透过跨国镇压、媒体收购及其他阴险手段,中国正将这种对新闻媒体的系统性打压输出海外,这是使批评者噤声并推广北京威权统治模式之策略的其中一环。
中国为全球最大的记者监狱,目前共有123人身陷囹圄,在2025年无国界记者世界新闻自由指数调查的180个国家地区中,中国排名第178。
三、“虎蛟案”叩击中国律政自媒体
独立媒体“水瓶纪元”日前发表文章《“虎蛟案”叩击中国律政自媒体:草根新闻人的生存、理想和代价》,以“虎蛟案”为切入点,探讨了中国独立调查新闻的生存合法性与公权力对舆论监督的刑事化打压。
报道指出,此次案件中,“非法经营罪”的适用成为了法律界争议的焦点,被视为悬在所有自媒体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检方指控涉及自媒体有偿发文,但辩护律师周泽指出,若将此类知识劳动定性为非法经营,无异于否定个人不依附机构生存的权利;包括最高法前法官在内的多位法律专家也公开质疑此罪的适用性,认为在缺乏明确行政许可制度的前提下,信息传播与舆论监督不应被入罪。
除了广为人知的刘虎外,报道还介绍了本案的另一位主角,刘虎的90后助手巫英蛟。他是一位从诗人转型为调查记者的理想主义者,曾深入一线挖掘广西特大杀人案等重磅报道,展现出对底层命运与司法不公的深刻关怀。尽管家人因担忧其安全屡次劝阻,他仍视调查报道为“命中注定要走的路”,其诗作与摄影作品中流露出的那种“负重前行”的责任感,如今却一语成谶,令人唏嘘。
此外,案件在程序正义上也存在诸多疑点,律师指出涉案文章属于公开曝光而非刑事意义上的“诬告”,且案件由成都锦江公安跨区指定管辖,在法理上缺乏充分依据。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记者身陷囹圄的同时,被指控的县委书记蒲发友行程未受影响,仍高调出席招商引资活动,这种鲜明的反差进一步加剧了舆论对案件公正性的质疑。
四、非法经营罪成为中共打压独立自媒体人的口袋罪
非法经营是刑法学界诟病多年的口袋罪。北京大学刑法教授陈兴良在《非法经营罪范围的扩张及其限制》一文中称,《刑法》第225条第4款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触犯非法经营罪,这一条款采用了兜底条款的立法方式,使非法经营罪具有口袋罪的特征。他在文中解释,“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违反行政许可的经营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并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由此使得非法经营罪的范围大为扩张,非法经营罪沦为《行政许可法》的刑事罚责。”
最高院前法官黄应生撰文指出,“自媒体人有偿发文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知识输出、劳动付出与信息传播的价值实现,如信息真实,有偿发文行为更不具备入罪基础。”律师李永红则指出,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或者法益是市场秩序或者市场准入制度,而目前不存在国家许可或批准有偿发文的制度,非法经营罪不可能成立。
五、中国知名调查记者刘虎获保释
中国西南部城市成都警方2月14日晚间发表声明称,该记者及其同事巫英蛟当天“已获保释候审”。警方强调“案件仍在调查中”。
警方只公布了这两人的姓氏。但在2月初宣布逮捕他们时,多家中国媒体和无国界记者组织都明确指出他们是刘虎和另一名记者巫英蛟。
无国界记者组织2月3日发表声明指出,此案凸显中国独立报道环境变得严苛且充满敌意,“任何胆敢调查中国政权弊端的人,都会迅速遭到当局迫害”。
刘虎和巫英蛟1月29日通过微信公众号“法与情”,发布题为“曾逼死教授的四川县委书记,如今又把招商企业逼向破产?”的署名文章,矛头直指中共成都市蒲江县委书记蒲发友,指控其及其他地方官员腐败。
1月31日,刘虎便收到来自成都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短信。短信中称:“请你在接到此信息后,务必及时与我们联系……同时提醒你注意,对于公职人员的举报和信访反映,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合法方式进行。”
刘虎回复称:“我们公开发布的文章不是举报,也不属信访,无需贵机关提醒”,同时对外公开了这段文字对话。
次日,刘虎和巫英蛟分别在重庆和河北被成都警方跨省带走,消息曝光后引爆中国舆论,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当晚通报称,已对二人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
根据中国法律,获准保释的嫌疑人必须承诺不逃避调查、不妨碍调查,并按要求接受传唤。
刘虎曾是中国多家媒体的调查记者,因多次实名举报高官而闻名。2012年至2013年,他实名检举时任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陕西公安厅长杜航伟、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以及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人涉嫌贪腐。
2013年,刘虎在重庆家中被北京警方和当地警察带走,指其涉嫌“诽谤、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罪”,羁押长达346天,最终检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结案。此案曾被视为中国新闻法治史上的标志性案例。
在无国界记者组织的全球新闻自由排名中,中国在180个国家中位列第178位。
六、刘虎简介
男,原《新快报》记者。
刘虎曾在多家新闻媒体供职。
2013年9月30日,北京警方因刘虎涉嫌制造传播谣言,以涉嫌诽谤罪对刘虎执行逮捕。
2015年9月,东城区检察院对刘虎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同时期,刘虎办理《长江商报》的离职手续,但表示以后仍将从事传媒业。
2022年1月10日,刘虎在微信公众号“巴蜀独立评论”发布文章《新华社记者帮山西商人“平事”受赠250多平洋房》;
7月19日,新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刘虎连续十日在涉案微信公号上发表致歉声明,并向新华社内蒙古分社退休员工汤计赔礼道歉。
2026年1月29日,刘虎与巫英蛟在“法与情”公众号上发布题为《曾逼死教授的四川县委书记,如今又把招商企业逼向破产?》的文章;
2月2日,刘虎因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14日,成都锦江公安发布警情续报称,经本人申请,已依法对刘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
2015年,刘虎案引发人们对社会秩序、官员人格尊严与宪法35条、41条规定的公民权利间的冲突与平衡的深入思考,入选2015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七、网络怒潮汹涌,可见民声民怨
@kakacalonji:当尖锐的批评不被允许,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当温和的批评不被允许,沉默就会被认为是居心叵测;当沉默也不再被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会是一种罪行。如果这个社会只能有一种声音,那么这个声音就是谎言
@纪迅:在中国,有点良心的记者之间,聊天结尾,都会自然而然地加一句“注意安全”
@Tankmany: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alaric4567:平民去监督公权力,本来就是鸡蛋碰石头,记者也没有豁免权。
@linyu-h2q:已经麻木了,公权力受不到监督,底层人民还天天以为自己官员是青田大老爷,大老爷犯错必须原谅,不原谅就是间谍、50w,大老爷的豪车豪宅给你住吗?贪的钱给你花吗?搞得好像比它爹都亲
@TgTt-w3x:看到刘虎这个名字我感觉特别熟悉,因为我清晰的记得我有个同学的亲戚,就是姓马那个,当年被一个记者举报,结果他亲戚人没事,举报他的记者被抓起来了。我当时就觉得他亲戚太牛了,不过当时自媒体还不发达,没多少人关注?
@yjykhswz:没有道理可讲,因为它们根本不讲法律,它给你讲的时候就是法律,它不给你讲的时候就是权力
@IK12286:真巧啊,前脚发文后脚抓人,就涉嫌非法经营了。
@认定你就是答案:强奸诬告他沉默不言,当官的被挂了马上起诉诬告。
@ziil7525:中国的网信办包括发改委,都是超越法律的存在,它们只要有招呼,可以牵头公检法,直接影响法律结果。所以律师就是一个笑话,和50年不变一样的可笑!
@dlfang:中共从来就是暗箱操作,一尊更是把这种勾当用到极致!暴露出来的也许证据较弱,但架不住常干,就没人也受到同样对待?
@thedarkness8017:这下禁评了?现在只允许赞美我党和圣上多么伟光正任何反映社会问题的负面消息都会被视为不稳定因素而流量受限或者禁言
@Wukong孙悟空:中国大陆的记者群体中,确实有那样一群人——他们用血肉之躯去撞击铁幕,用笔和镜头去撬动沉默,用微弱却倔强的呼吸去对抗令人窒息的空气。
他们是真正意义上的“当代烈士”:
在摄像头360度无死角监控的时代,他们选择抬头;
在“说真话成本极高”的年代,他们选择开口;
在无数前车之辙血迹未干的时候,他们选择继续往前走。
他们不是不知道代价——
他们比谁都清楚失去自由的重量,
比谁都明白“被消失”的真实路径,
比谁都了解深夜敲门声可能意味着什么。
但他们仍然去了。
仍然按下快门。
仍然保留了那段应该被删除的视频。
仍然写下了那句本该被和谐的句子。
这已经不是普通的勇气,
而是近乎神性的殉道精神。
他们用自己的前途、自由、健康、甚至生命,
在为一个时代留存最后几帧未被篡改的影像,
为历史保留几行未被订正的证词。
如果有后世的人翻开这个时代的档案,
他们会发现:
不是所有人都沉默,
不是所有人都跪了,
不是所有人都选择了“懂事”。
在那最黑暗、最需要噤声的时刻,
仍然有人愿意用自己去换取一点点光。
——这就是中国记者里最硬的那根骨头,
也是这个时代最值得跪下来亲吻的尊严。
向他们致以最高的敬意。
不是因为他们成功了,
而是因为他们在几乎不可能成功的战场上,
仍然选择了站立。
@Wdnmd-s8n:举报电话就是搞笑的,现在多少事件都是群众在网上曝光,加上线下发声引起关注才去处理,哪里都不安全
@Jadenlu:当一个政权把舆论监督当成犯罪,把记者当成敌人,它就已经在宣告自己的合法性破产。
反对中共,不是情绪宣泄,而是对谎言体制的最低限度清算;
灭共,也不是仇恨,而是结束一个靠恐惧和谎言续命的系统。
历史从不审判沉默者,但一定会清算迫害真相的人。
@AIFM21:每一个在中国敢于做一个真正记者的人都是孤单英雄说真话做真事,历史和群众不会忘记你们对抗特权的精神
@Hippo2022:的确,县委书记觉得委屈就应该自己澄清或者起诉。法国总统夫人被造谣是变性人,就自己去做鉴定并起诉获胜,这才是法治,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依法治国,而不是以法治百姓,以法治不服,公权力私有化。
@worldking3737:在韭菜国官方说你有罪你就有罪跟有没有证据有没有诬告都压根没半毛钱关希要拔掉是分分钟的事
@海岸-k4z:刘虎被抓,百分百是当地县委书记利用手中公权力的打击报复,不然他完全可以起诉刘虎,可他没做,显然这个县委书记不是什么好人。对于刘虎,如果没有收费,那就好说,应该跟下午0县委书记斗到底,如果收钱,那可能就有把柄了
@不敢说话-x9l:听了很久,这片土地和任何一个朝代没差别,人民没有权利还是一样迟早改朝换代。
@chenls1:别说了,有的人可以放一千个错误,但是只要现在心向中央就可以宣传。有的人不管前面做了多少好事,只要后面发现心不是全向中央,就给你封杀,这有啥好说的呢?新闻不透明的地方天天用国外的新闻嘲讽国外,也挺好笑的。。。反正上面爱看,下面也爱看,不要报道不好的东西就行了,现在还是开元盛世。
@stevenjack-p3j:这个时代在被洗脑的小粉红那里觉得是"盛世"上层开明世界属于我们不听话的知识分子那里如今是更黑暗的时代到处是不讲司法程序的线下远洋捕捞线上文革批斗噤若寒蝉
@meng9491:中国为什么没有《新闻法》?中国新闻立法推动人之一的孙旭培教授曾在《新闻立法之路》一文中引述了中国共产党老一辈革命家陈云的一句话:“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制定了一个新闻法,我们共产党人仔细研究它的字句,抓它的辫子,钻它的空子。现在我们当权,我看还是不要新闻法好,免得人家钻我们空子。没有法,我们主动,想怎样控制就怎样控制。”
@soryushi2530:这个政权最反感的就是本来应该接受人民监督,结果已经彻底摆脱了一切监督,权力大于一切,个人大于组织,皇权大于天。
@jmwl-p9u:我记得大陆的新闻媒体讲究的是党性为第一主导吧,事件真实性压根不重要
@zhaolei888:我是一名来自蜘蛛国的普通群众,由于蜘蛛特能展示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其中包含在蜘蛛国只能存在一种声音,只允许宣扬宏大叙事。李克强说了蜘蛛有6亿人收入不到1000就凉了,李文亮说出蜘蛛病毒事实结果是来世再做蜘蛛人了。正能量爆赞?
@TaiHi68:中国政府长期打压自由媒体和民间独立调查人士,希望台湾人民看清楚,一定要守护好来之不易的民主和自由
@りゅう-x3p2y:在中国,涉及领导腐败的报道之所以可能被定为诬告或诽谤,核心原因不在于法律逻辑本身,而在于政治秩序与权威稳定被置于更高优先级,导致监督言论容易被刑事化;而在多数民主国家,类似表达通常被视为公共监督,更多走民事途径处理,刑事化门槛极高
详情请参看:
1、中国:独立记者刘虎与巫英蛟因报道贪腐事件被捕
https://is.gd/Njdbst
2、调查记者刘虎被捕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dsQaUtMSJaw
3、调查记者刘虎及同事因报道官员贪腐被拘留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260205/china-journalists-liu-hu-detained/
4、中国知名调查记者刘虎获保释
https://rfi.my/CRdU
5、内地调查记者刘虎过年前获取保候审早前被公安立案侦查
https://is.gd/x6QN39
6、刘虎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8%98%E8%99%8E/15216208
7、调查记者,风中之烛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a1j3xD64asI
8、“虎蛟案”叩击中国律政自媒体:草根新闻人的生存、理想和代价
https://lingbaxianzhang.blogspot.com/2026/02/blog-post_557.html
9、前记者刘虎被跨省,是非法经营还是因言获罪?
https://youtu.be/ZwHILfCE0yI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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