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5年12月25日消息】近日,律师前往北海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安梅姊妹,遭到办案人员谢飞以罪名变更为由拒绝会见,而且安梅姊妹在看守所里面被限制购物。为此,安梅以及代理人马连顺对谢飞等银海分局办理安梅案件的有关人员发起了举报控告。
今天是主耶稣降世为人的美好节日,亲爱的朋友们主内家人们,圣诞快乐!在此恳请弟兄姊妹们迫切地为安梅祷告!
上周五(2025年12月19日),当安梅姊妹的律师前去会见她时,却遭到了阻拦。警方口头告知,她的罪名已从“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变更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因此拒绝安排会见,且至今未提供任何书面通知或材料。
安梅的刑辩律师与控告律师联合行动,于2025年12月22日已将阻拦会见的警官正式控告至检察院及北海市公安局。
第二件可疑的事情是,看守所冬季每人可花费500元/月,买一些牛奶,方便面,橄榄菜,还有一些生活小用品。但是发现安梅这个月没有任何花销!难道看守所要剥夺安梅就这么一点仅仅有的权利吗!
这些预料之外的变化,让大家更加为安梅姊妹担忧。她本是为主忠心摆上的仆人,如今却面临更严峻的试炼。
让我们迫切为安梅姊妹代求,求主加力给她的家人、律师和所有关心的肢体,赐下智慧与勇气,继续为真理与公义争战。
附:举报控告书
举报人:安梅,女,汉族,生于1972年10月17日,身份证号622301197210170326, 身份证住址: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雅赖路0393号,被拘留前住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 21度公馆3号楼2单元802室。
控告代理人:马连顺,男,汉族,1958年2月28日生,身份证号410205195802280035,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北土街10号,电话:13383866589
被控告人:谢飞等银海分局办理安梅案件的有关人员。
控告请求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谢飞等在办理安梅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过程中的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事实理由
2025年12月22日上午8点50分,控告人辩护人程意尧律师,到北海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控告人,被看守所告知办案单位谢飞专门给他们通知,未经办案单位批准,不能会见,回头到银海公安分局打听情况,谢飞接待了程律师,并告知:因为侦查发现安梅有新罪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会见必须经过批准,律师要求批准会见,被告知不批准。并说我知道你们律师都是串通一气,互相勾结,并有人打他的私人电话。把人员希望他在办案中积德行善,不要违法,敬畏上帝的义举当做律师相互勾结的行为,态度极不礼貌。
本案共逮捕18人,其他人都是能顺利会见,并由其转送圣经,而唯独将安梅以发现新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为由拒绝律师会见。谢飞等人要干什么?是不是要对安梅进行1、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2、还是已经进行了刑讯逼供造成控告人身体严重伤害,至今没有恢复,害怕律师会见后揭露他们的犯罪行为;3、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目前没有达到他们心目中想要的结果,这种犯罪行为还延续之中。我们已经口头向银海公安分局口头控告,被告知谢飞不属于他们管辖的警察,他是北海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的,让我们到有关单位举报和控告。
基于以上情况,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谢飞等自称北海市银海分局的办案人员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刑讯逼供”的规定,现对以上违法办案人员提出实名控告,请依法查清事实,追究其应有之法律责任。防止小罪不查,最后酿成法制支队支队长杨伟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审查调查的严重后果。
此致
北海市公安局
控告人:安梅
控告代理人:马连顺
2025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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