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随州市的各官方媒体公布了如下消息,昨天下午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在今年11月底前申请出租车经营权并交纳经营权金四千元的司机,二00九年可奖励二千元;对在今年12月5日最后期限前申请并交纳经营权金的,二00九年可奖励一千元;对确实困难的司机可推迟到明年六月交纳。
同时,随州市一位副市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随州各媒体记者的提问。有记者针对建设部、发改委等国家七部委2006年5月12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及国务院纠风办领导2006年3月25日的讲话精神要求: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政策,对已出台的要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有记者问随州市政府出台的出租车经营权首轮有偿转让是否和国家七部委上述规定与精神相冲突?
该副市长认为,随州市政府出台的出租车经营权首轮有偿转让,依据的是湖北省2004年出台的《湖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该副市长认为二者并不矛盾,因为《湖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在国家七部委的文件之前,不属于新出台政策。
另据我们今天观察,随州市全城出租车司机今天仍继续罢工停驶,街上仍看不到的士司机营运,这已是的士司机们连续第五天罢工了。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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