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领导:
您好!
我们是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楚门镇中山村的村民,联名上告玉环县国土资源局违法出让我村集体土地未被政府征收的28.05亩,涉嫌私分贪污的特大经济犯罪问题。我们被镇、县、市政府复查、复核中,把明显是政府职能部门违法犯罪,硬不顾客观事实地说成被部分居民违法占地,我们不服,上告无门,被逼无奈向中共中央领导上告,要求依法为我们受害的村民作主。具体揭发如下:
镇、县、市政府复查,复核均承认我村 28.05亩土地未被政府征收,却被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收取居民土地款,不交给本村财务收入,还被市、县复核、复查欺骗我们是部分土地被西街两侧的部分居民占用,属于居民的违法占地行为(详见附件 1-2-3 ),我不服理由是:
一、根据 2005年8月4日 玉环县建设规划局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5)浙规证118027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4]浙规证1180875,用地单位:玉环县土地管理局,用地项目名称:玉政发[1994]118号南兴西路规划土地出让和建设单位:连信永、陈兆玉、王建华、汤明亮、张辉鹏、陈桂林、林进展、蒋云标、翁福梅、张美琴、胡文杰、金高明。建设项目名称:私人住宅联建(详见附件4-5)。
二、土地使用者董燕柳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玉国用(2003)字第781号,使用权类型:出让(详见附件6)。
三、经过多次实施测量核实,上述居民均是建造六层至七层联建楼房在我村未被征收的28.05亩集体土地上。
四、我们通过了解上述居民后,他们造楼房审批前均付清了土地款及相关税费,没有交清交齐怎能办得出“三证齐全”。
五、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对未被政府征用土地怎能办理出让手续?要求必须追查到底,探挖贪污腐败分子。
六、上述事项,我们坚持了多年上访,举报土地被非法侵占。市、县政府复核、复查中均写到:正在积极处理中,其实一直按兵不动,从市府复核 2007年12月27日 至今又过去了2年多时间了,为什么还不调查处理?欺上瞒下,欺压良民。所以今天冒着生命危险上告。
综上所述呈告,我们恳请中共中央领导立案调查处理,还我村民集体土地。以上呈告内容,我们完全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切切盼回复!
此致
2010年2月26日
联系人:陈云满 联系电话:15606566698
附件:
1、楚信[2007]9号关于陈云满的调查报结;
2、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陈云满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书玉复字[2007]6号;
3、台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台政信复核[2007]第4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5)浙规证1180273;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4]浙规证1180875;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玉国用(2003)字第781号
中山村部分村民的签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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