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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办?诸暨市首例强制医疗案审结         ★★★
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办?诸暨市首例强制医疗案审结
作者:秩名 文章来源:绍兴网 更新时间:2013-06-16 15:19
浙江在线06月06日讯以往精神病人犯罪的案件,只需经公安机关启动精神鉴定确认程序,再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字,便可进行强制医疗。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进行了从行政化到司法化的法治化“改造”。
日前,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对被申请人周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新刑诉法今年1月实施以来,诸暨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今年40岁的周某,家有一老父,两人相依为命。从三、四年前开始,周某精神就有些不太正常,经常一个人自我聊天。有时候还自己打自己并骂人。今年2月6日下午1点左右,周某精神出现妄想症状,认为其母亲是由于屠某已去世的父亲附身而死亡,于是携带火柴、浸湿汽油的布等物品,跑到屠某家中索要赔偿。被拒绝之后,周某用水果刀吓退屠某在家的妻子,后用点燃的布引燃稻草,再丢入厨房,见着火后逃离现场。火很快被赶来的群众扑灭。
经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而上述行为正是在发病状态下发生的,这表示事发时周某对作案行为无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系无刑事责任能力。
但检察机关认为,周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对这起案件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于是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这遭到了周某父亲的反对,他认为儿子精神状态已恢复正常,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不大,且自身年纪已大,若儿子被强制医疗则自己无人照顾,其诉讼代理人也对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提出了异议。最后,诸暨市人民法院在通知了鉴定人出庭作证以及综合考量后,对周某作出了上述决定。
这是该院首例决定强制医疗案件。据该院法官说,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首先要由公安机关提交强制医疗书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再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通过开庭查明事实后最后做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来源:绍兴网 http://roll.sohu.com/20130606/n3781654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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