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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人”的自我救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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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应琛 文章来源:凤凰周刊 更新时间:2014-04-05 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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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精神病’”
阿莉(化名)在诉说自身遭遇时思路清晰,条理分明,让人很难想象她曾经是一位“精神病人”,也正如她反复强调的那样,“我是‘被精神病’。”
来自江苏省镇江的阿莉曾在当地一家外资化工企业担任部门经理。阿莉说,2007年4月,因长期在新装修的办公大楼中工作,她出现一些疑似中毒的症状,整天头犯晕,有时甚至神志不清。
父母感觉不对劲,将她送到镇江市一家医院看病,不料却被医生诊断为“精神病”。据阿莉称,医生没有过多询问病人情况,也没有例行检查,从确诊到被安排入院,历时仅一个多钟头。住院期间,阿莉自称完全不知情被服用了大剂量的精神药品,一直处于昏睡中,病情毫无起色。
不久后,阿莉又被家人辗转送往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但医生诊断为“急性脑功能障碍、苯中毒可能”,建议停止服用精神药品,之后确诊为“中毒性脑病”。一个月后,阿莉又到上海龙华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中毒”。
经过两家医院确诊,阿莉事后多次寻求镇江当地医院、卫生局协调解决无果,而她在昏迷期间也被公司以“精神病”为由解除了职务。阿莉便将镇江市这家医院和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但却接连遭遇败诉。
像阿莉一样,近年各地“被精神病”案例屡被媒体曝出,不少因家庭矛盾、经济纠纷、与当地政府冲突等引发许多匪夷所思的个案。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高庄社区的访民吴春霞就被当地视作“维稳对象”先后被拘留、劳教,最后又被送进精神病院。大陆媒体近年出现的类似报道包括:武钢集团职工徐武因状告大型国企“同工不同酬”被送到医院接受精神治疗5年;河南农民徐林东因反映问题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关了六年半;湖北竹溪县建设局职工郭元荣因检举揭发腐败问题被当地警方送进精神病院近14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在接受内地媒体采访时说,媒体不断曝光的“被精神病”事件,有单位和个人的纠纷,也有基层政府解决社会矛盾的非正常做法,从近期曝光的不少案例来看,根源则是公权力的滥用。
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的数据显示,内地各类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已达1 亿人以上。民间公益组织“精神病与社会观察”与深圳衡平机构2010年联合发布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称,目前精神疾病的定义越来越广泛,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一旦被标签为“精神障碍者”,维护自身权益就变得艰难。
据精神疾病专家介绍,精神障碍指的是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知、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总称。精神病是指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影响下,大脑功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识、情感、意识和行为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从概念上讲,精神障碍包含精神病,精神病是严重精神障碍的疾病。
“你说自己没病,他们说你病得不轻。”阿莉倍感无奈,和她一样,目前越来越多的“被精神病者”试图通过诉讼来维护个人权利,但他们面临重重困境,要么在“有没有病”这个问题上进行拉锯战,陷入无休止的“医疗纠纷”;要么被否认诉讼行为能力,诉权被彻底剥夺。阿莉希望将来国家能够启动相关“被精神病”的纠错机制,摘掉他们头上那顶“精神病”的帽子。
自救互助之路
深圳衡平机构每天都接到各地一些自称“被精神病人”的咨询电话,有人甚至在被送往精神病院的路上打来求助电话。该机构是一家在公共卫生和精神卫生领域开展健康知识教育普及、同时为疾病患者提供关怀及救助的非营利性机构,曾协助多起精神病患者依法维权。
面对越来越多的求助者,该机构的创始人、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雪涛感到力不从心,她尝试推动这些求助人群走上自救互助之路。
2012年8月,衡平机构在深圳举办了一次“非自愿收治亲历者见面会”,吸引了不少“被精神病人”前往参加。阿莉在见面会上结识了十几位“被精神病”的经历者,他们的经历大多相似,被送进精神病院后,多年诉讼维权不成功。
阿莉和他们分享这些年诉讼维权的感受和经验,很多人在现场流下了眼泪。当时大部分个案还没进入司法程序,他们建议草拟一份自救手册,普及一些医学和法律常识来帮助各自维权。
这个想法很快引起与会者共鸣,他们构想成立“中国精神医学使用者与幸存者网络”(简称CNUSP),普及精神医学常识,搜罗法律法规,提供自救攻略,书写个案维权心声。
“我们是精神医学的‘幸存者’。”阿莉解释道,他们将那些曾经历精神医疗的,并认同精神医疗有作用的人称为“使用者”;而认为不需要但曾经历非自愿精神医疗的人称为“幸存者”。
除了幸存者和使用者,CNUSP还吸引了一批律师、社工、心理医生、护士、咨询师、引导师、媒体人等不同的支持者。
这几年,阿莉忙着参加各种与精神医学有关的公益活动,亲和、向上的她很快成为幸存者的“知心姐姐”。原本孤立无援的一群“被精神病人”开始分享各自的经历,相互帮助维权,并积极为精神卫生法修改提建议。
2012年8月30日,精神卫生法草案第二次审议,CNUSP10位“幸存者”联名呼吁防止监护权滥用,并向全国人大寄出自己的立法建议。2013年4月25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前夕,他们又将《精神卫生法民间评分报告》分别寄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卫生部和残联,倡导立法过程应有利益相关者多方参与。
让阿莉欣慰的是,他们的呼吁得到了官方回应。据称,2012年1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释义》一书附录中,便摘录了这些“幸存者”们的意见。
为防止滥用精神医学侵犯公民权利,阿莉还撰写了一份《精神医学体验报告》,这份报告充分展示了经历过精神医疗的人们对精神医学的真实体验。
报告还为可能遭遇精神疾病非自愿收治的人提供了“自救攻略”:如果被强制收治和误诊误治,在所有诊疗过程中注意录音、录像,并留存书面证据;由亲友陪同,凭当事人身份证向医院方要求复印并封存病历;必要时发微博曝光等。
阿莉认为,公民接受精神医疗和自救的前提是充分了解相关医疗和法律知识,提高个人博弈能力,否则“被精神病”的危机还会蔓延。
诉讼权得不到保障
两年前,李世杰在广东省乐昌市一家茶餐厅与工作人员发生纠纷,报警后他却被民警强行送到了精神病院长达96天。出院后,李世杰分别对该精神病院和公安机关提起民事和行政诉讼,控告其强制收治行为违法。
“很多人羡慕我,至少还可以立案。”李世杰说。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在参与衡平机构的公益活动中,李世杰发现许多“被精神病人”到法院起诉时,一些地方法院以“精神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拒收诉状。
不久前,CNUSP接到上海求助者徐为(化名)打来的电话,对方因家庭矛盾被送进精神病院长达10年。2013年5月,徐为委托律师以侵犯人身自由权为由,将精神病院和其兄长告上法庭,但法院拒绝立案。
李世杰认为,徐曾经患有精神疾病但并不等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即使原告存在民事行为方面的瑕疵,但其诉讼权利也不应该被剥夺。
“‘被精神病人’的诉讼权利实际很难得到保障。”黄雪涛说,在非自愿治疗引发的侵权诉讼中,被告方的精神病医院往往以造成侵权的精神病诊断为由,企图否定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这使得当事人事后救济的途径被阻断。
事实上,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以及中国《残疾人保障法》,精神病人有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联合国《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明确,“患者有权选择和指定一名律师代表患者的利益,包括代表其申诉或上诉。若患者本人无法取得此种服务,应向其提供一名律师,并在其无力支付的范围内予以免费。”
但在现实中,这种权利往往得不到有效落实。在法律上,一个人一旦被相关鉴定部门鉴定为精神病,就意味着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而法律会为这两种人确定监护人,代理其处理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财产代管。如果监护人被蒙蔽或不愿出头,“被精神病者”的诉讼权就成了泡影。
在黄雪涛代理的案件中,部分当事人是因家庭财产纠纷被近亲送到精神病院。她建议对于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他们应该有权委托监护人以外的代理人行使诉讼及异议权利。比如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或单位以及公益组织。
“上海徐为案中,监护人和徐为之间明显存在利益冲突,且监护人不可能代理徐为起诉监护人自己。”李世杰说。
精神病鉴定落入怪圈
“他究竟有没有精神病?”这些年,黄雪涛发现一些“被精神病”案件常常落入医疗纠纷的陷阱,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当事人究竟有没有精神病”。
广州富商何锦荣案曾由黄雪涛代理,何是广州一位拥有千万资产的民企老板,名下有4家化工企业。2005年12月20日深夜,何锦荣突然被妻子送到精神病医院强行收治,来带走他的是广州市脑科医院的两名护工。
他再三向医生解释自己没有精神病,是妻子在泄愤报复。但广州市脑科医院组织主治医生却认为他可能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随后,他被送入重症患者关押区,与其他精神病人关在一起。一个月后,何才被老母亲接出医院。
事后,何锦荣向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起诉广州脑科医院,法院判何锦荣败诉。何锦荣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原审法院要求重新对何锦荣进行精神病鉴定。
2010年3月,来自北京的精神科专家鉴定何锦荣精神正常。但广州脑科医院随即召开记者发布会,坚称何锦荣有精神障碍,要求对其重新鉴定。
黄雪涛说,该案一直围绕着“被送治时何锦荣究竟有没有精神病”展开,拖延至今,仍未结案。
2011年4月19日,湖北省武钢集团职工徐武从精神病院逃走,行前他也给黄雪涛打电话,希望帮他重新找医疗鉴定机构证明自己没病,他称自己遭到原单位的“迫害”,被非法收治在精神病院。事后,中国精神病鉴定的顶尖专家对徐武重新进行了医学鉴定,确认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
“他们到底有没有精神病?”黄雪涛通过此案更理性地认识到,一个律师不应对此问题纠缠不休。她认为,这类非自愿收治案件涉及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争议的主要问题应是收治程序是否规范。
黄雪涛代理的邹宜均案中,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病就没有成为在法庭上辩论的焦点,“我们更多地强调收治的动机与程序,精神病人不是一个罪犯,法律应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黄雪涛说。
在她看来,精神病是一种特殊疾病,就目前来说还没有精确的仪器可以进行指标性诊断,只能凭借病史和临床表现进行诊断,在“患者”与“正常人”之间根本无法划出一条清晰的界线。
“精神病鉴定不要轻易去做。”阿莉对那些急于摘帽的“被精神病人”如此建议,“一旦得出精神病诊断,这个鉴定结论会直接影响到你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判断,‘精神病’的帽子就很难摘除了。”
当前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不仅鉴定当事人是否存在精神障碍,还对其民事行为能力作出评定。然而,这种判定权完全交给医院的做法难免被公众质疑。很难想象,一个公民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裁决权由精神科医生诊断确定,这无异于由医生替代法官宣告限制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呼吁,精神病鉴定机构得出的医学结论可作为司法机构参考,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最终由司法机关裁决。
从国际通行的做法来看,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并判定其有无行为能力,应当经过独立公正的法庭进行公平听证。比如,美国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都是由法官来裁决,主要采取刑事交托监管、民事交托监管。
防止公民“被精神病”
阿莉最近接到通知,她与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将于3月7日上午9点在上海黄浦区法院开庭。自2007年“被精神病”案发至今,该案从江苏打到上海,五审两次劳动仲裁,而医疗侵权案从一审到二审,前后开庭审理已十几次。
维权多年无果,阿莉几近身心疲惫。实际上,这类案件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去打官司,当事人即便胜诉,最终也只能获得1万-3万元不等的赔偿,与其遭受的精神、物质损失不成比例。而近年媒体披露的“被精神”病案例中,也鲜有维权成功者。
40岁的河南农妇吴春霞因家务和村务纠纷上访,被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送进河南省精神病院治疗百余天,事后,吴春霞将二者告上法庭。2012年6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吴春霞胜诉,并获赔15万元。
吴春霞不甘心,2012年10月,她又将主要送治人周口市公安局第二分局告上法庭,但案件被受理到如今,迟迟未下判决。目前,吴春霞又跑到北京上访,之前获得的赔偿也快花光了。和她一样,很多因上访“被精神病”的人选择漂在北京,继续上访。
阿莉仍然奔波在诉讼维权的路上,7年来,她掏空了将近20万元的积蓄。因为“被精神病”,阿莉丢掉了工作,社保也被冻结,她只能依靠年迈的父母接济。
“我的生活完全被毁掉了。”自打“被精神病”后,39岁的阿莉一直无法成家,“成天忙着打官司,而且还戴了这样一顶帽子,谁会找你?”一想到今后孤苦伶仃的生活,她就感到后怕。
更让她担心的是精神病治疗遭受的多重伤害,大部分“被精神病人”被迫服用了大剂量的精神药物后,身体明显发胖,原本健壮的吴春霞患上了高血压和高血脂,体重足足增加了20多斤。这些年来,阿莉一直头痛不止,甚至还遭受周围人的歧视。
但内心仅存的意念告诫她,不能就此沉沦。新的一年,阿莉打算为自救攻略补充一些内容和信息,以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她计划建立独立的网站,并在自救攻略中提出,一旦遇到“非自愿收治风险”,可事先与律师签订《预先委托授权书》。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向,预先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作为代理人,在特定条件成熟时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指定之民事事务,在立约人行为能力丧失或被提出质疑的时候生效。
2013年5月,新的《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其中确立了“非自愿住院的危险性原则”,除非达到“危险性”程度,精神障碍患者有权拒绝住院;其二,因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而住院的,患者或其监护人可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其三,“患者”受到侵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对防止“被精神病”做了比较充分的制度安排。
《精神卫生法》通过完备的精神病强制收治程序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被寄予了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的厚望,但目前仍有很多专家对此存有争议。
新法明确规定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即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强制治疗。
参与过精神卫生法立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曾撰文指出,如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过分主观化、原则化,很可能又会出现“被精神病”的现象。在以往“被精神病”案例中,公安机关对公共安全危险的主观判断,导致强制治疗权力被滥用,他认为必须严格限制公安机关介入精神病强制医疗。
黄雪涛则打算在全国立法层面推动“成人监护制度”的改革,鼓励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们推动“精神障碍者民事赔偿基金”,推动政府投资支持社区服务,减少大型的封闭机构,以及鼓励律师服务精神障碍者,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以此保证当事人的诉权得以完全实现,免受精神病医生权力滥用之苦。
(来源:凤凰周刊http://www.ifengweekly.com/display.php?newsId=7733 2014-03-18 17: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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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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