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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两男子拐卖精神病女 得手两千被判刑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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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庞孝君 文章来源:凤凰网 更新时间:2015-07-08 2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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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民共谋拐卖一名精神病妇女,得手两千元。近日,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两人最终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原审判决认定,2014年7月13日7时许,被告人汤某、吴某共谋后,驾驶面包车行驶至冠县柳林镇乔庙村桥附近,将从东往西行走的精神病妇女岳某,以言语威胁等方式拉上面包车,带至冠县某镇某村。当日被告人朱某明知是被拐骗的妇女而予以收买,将被害人岳某带至家中,在其家中累计付给吴某、汤某现金2000元。2014年7月22日岳某被警方解救。
原审法院依法以拐卖妇女罪对被告人吴某、汤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对被告人朱某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提出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量刑并无不当,上诉人吴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凤凰网http://sd.ifeng.com/news/fengguanqilu/detail_2015_06/29/4054598_0.shtml2015-06-1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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