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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波向最高检递交控诉书要求追责西罗园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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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波向最高检递交控诉书要求追责西罗园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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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5-12-21 2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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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2025年12月21日消息】近日,黑龙江维权访民马波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访室、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厅递交了控诉书,涉及自己的三起案件分别是:故意伤害案,绑架毁证案,民警徇私枉法案。马波要求依法追究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马波被乔明连殴打致轻伤一级,西罗园派出所压案2年9个月
2023年9月17日,控诉人马波在西罗园2区7号楼被乔明连殴打,西罗园派出所当日受案(案号:京公丰(西罗园)受案字[2023]50677号)。后经鉴定,控诉人伤情为轻伤一级(双腿骨折等),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为刑事案件。但该所民警张帅、林雨祯、副所长石磊恶意拖延办案,截至目前案件被压2年9个月,至今未移交检察院,涉嫌包庇乔明连。
(二)西罗园派出所恶意勾结地方人员,精心策划、实施绑架、抢手机、毁证据
1.绑架前的精心诱骗与强制拦截
2025年2月26日,控诉人马波从北戴河来到北京南站。下车后,驻京办人员给马波打电话,说“已经安排好人来接你去国家信访局登记”。马波当时正要上公交车前往国家信访局,突然有几个人冲过来把她拦了下来,对她说“别坐公交了,我们是来接你的,打车快,直接送你去登记”。随后,他们就打了一辆出租车,不由分说地将马波拉上了车。可当车辆路过国家信访局时,他们根本没有停车,而是直接把马波拉到了驻京办。在驻京办内,工作人员又用“带你去旅游”“给你费用”等谎言继续欺骗、控制马波。事实上,这一切都是西罗园派出所与驻京办共同策划的圈套,其真实目的就是为了将马波非法控制,伺机实施绑架,抢走马波的手机并销毁证据。
2.实施绑架与途中的严密控制
2025年2月28日,因控诉人马波不愿继续被非法控制,西罗园派出所与地方驻京工作组主任勾结,由该主任组织4名不明身份男性人员在西罗园2区7号楼(与被殴打同一地点)将控诉人强行拖拽、殴打后弄上一辆面包车。控诉人被殴打致头晕目眩,未能看清车辆牌号。
绑匪驾驶车辆向内蒙古方向行驶,途中刻意选择没有监控、荒无人烟的路线。在长达近一个月的非法拘禁期间,他们对控诉人进行了严格的人身控制。每当控诉人需要上厕所时,他们既不在服务区停留,也不在加油站停车,而是选择在偏僻路段。停车前,他们会先用一块写有“应急救援”字样的布,将车辆的前后车牌号全部遮挡,才允许控诉人下车。待控诉人上完厕所回到车上后,他们再将遮挡布取下,继续行驶。他们每次都重复这一操作,其目的就是为了刻意躲避监控,掩盖其绑架行为和行驶轨迹。
3.抢劫手机与销毁全部核心证据
绑匪当场抢走存储全部案件核心证据的手机。该手机内不仅存有马波双腿骨折住院期间的打车发票、手机/轮椅/手表/腿上支具/药品等财物购买凭证、微信付款记录、案件沟通记录,更关键的是存有地方驻京工作组电话沟通威胁控诉人的录音/聊天记录,以及控诉人与西罗园派出所电话沟通、举报其违法办案的录音/聊天记录。绑匪抢走手机后,将手机内2000余名微信好友全部删除,并彻底清空微信付款记录、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所有电子证据,意图彻底销毁其恶意勾结、违法犯罪的铁证。
(三)西罗园派出所对绑架案隐瞒线索、拒不立案
控诉人马波被非法拘禁近一个月期间,多次借他人手机报警,明确向西罗园派出所提供了绑架发生的精确时间、地点、4名绑匪的体貌特征及作案车辆为面包车等关键信息,但该所故意隐瞒上述线索,拒不立案侦查,涉嫌包庇绑架人员及背后指使人员。截至目前被抢手机仍未返还,上述关键证据已被全量销毁。现选取贾晓娟、顾香芹、王琴、王松、刘杰女儿等多名典型联系人的资料页、聊天记录截图为证:其资料页均显示“标签:删除”,聊天记录显示“重新添加好友”的时间均在2025年2月(被绑架)之后,足以印证“2000余名微信好友被全部删除后复加”的事实;上述行为系西罗园派出所为阻碍案件查处、掩盖自身徇私枉法及与驻京工作组恶意勾结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实施的共同犯罪,导致案件证据链彻底断裂,严重侵犯控诉人合法权益。
三、证据清单
1.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诊断证明书(2023-10-12,证明双腿骨折伤情及住院就医事实);
2.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京公丰鉴通字[2023]52413号,轻伤一级);
3.西罗园派出所《受案回执》(京公丰(西罗园)受案字[2023]50677号);
4.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立案告知书》(故意伤害案);
5.证据佐证材料:
微信好友“贾晓娟”资料页截图(显示“标签:删除”);
微信好友“贾晓娟”聊天记录截图(显示重新添加好友时间在绑架之后);
微信好友“顾香芹”资料页截图(显示“标签:删除”);
微信好友“顾香芹”聊天记录截图(显示重新添加好友时间在绑架之后);
微信好友“王琴”资料页截图(显示“标签:删除”);
微信好友“王琴”聊天记录截图(显示重新添加好友时间在绑架之后);
微信好友“王松”资料页截图(显示“标签:删除”);
微信好友“王松”聊天记录截图(显示重新添加好友时间在绑架之后);
微信好友“刘杰女儿”资料页截图(显示“标签:删除”);
微信好友“刘杰女儿”聊天记录截图(显示重新添加好友时间在绑架之后);
证人证言(如马长山,联系电话:15526657897,证明曾与控诉人就案件进行微信沟通,相关记录存储于被抢手机);
住院记录及就诊日程表(佐证双腿骨折后需频繁打车就医、配置支具、购买药品的客观事实,对应被销毁的相关凭证);
财物购买渠道佐证(如支付平台扣款记录、商家售后记录,替代灭失的手机、轮椅、手表、腿上支具、药品等购买发票);
微信账号登录异常记录(如有,佐证手机被他人控制并篡改数据);
证明借手机报警(西罗园派出所有报警记录,证明控诉人被拘禁期间曾借其手机报警)
请依法调取腾讯服务器数据(含微信2000余名联系人删除/添加时间戳、2023年9月17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全部微信付款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备份),以固定被销毁的支具、药品、打车、财物购置等凭证及联系人删除的关键证据;
申请依法调取西罗园派出所与地方驻京工作组的电话沟通记录、书面往来文件、出警记录(如有),以固定双方恶意勾结的证据;
申请依法调取西罗园派出所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期间的报警记录、接处警台账(证明控诉人多次报警及派出所隐瞒线索不立案的事实);
申请依法调取西罗园2区7号楼2023年9月17日(殴打当日)及2025年2月28日(绑架当日)的周边监控录像(证明两起案件均发生在该地点及案件事实);
申请依法调取申请人被抢手机的通话录音备份(含与地方驻京工作组的威胁沟通录音、与西罗园派出所的违法办案举报沟通录音),以固定双方违法犯罪的直接证据;
申请依法调取2025年2月26日北京南站公交站及周边的监控录像(证明不明身份人员强行拦截申请人、阻止其乘坐公交车的事实);
申请依法调取2025年2月26日北京南站至驻京办沿途的出租车载客记录及监控录像(证明不明身份人员打车将申请人强行拉至驻京办的事实);
请依法调取2025年2月26日申请人手机的通话记录(证明驻京办人员曾给申请人打电话的事实)
四、控诉请求
1.追究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民警张帅、林雨祯、副所长石磊徇私枉法、包庇犯罪、恶意勾结地方人员的刑事责任;
2.追究西罗园派出所与地方驻京工作组主任(身份不详)共同故意实施非法绑架、拘禁、抢劫,全量销毁案件核心证据的刑事责任;
3.责令西罗园派出所立即将马波被故意伤害案(案号:京公丰(西罗园)受案字[2023]50677号)移交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法追究乔明连刑事责任;
4.责令西罗园派出所对马波被绑架一案立案侦查,依法追究4名绑架人员及指使人员的刑事责任;
5.责令相关责任人赔偿因财物被抢、证据灭失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含腿上支具、药品、手机、轮椅、手表等)及人身、精神损害;
6.彻查案件背后“保护伞”,督促哈尔滨相关部门重启徐智鹏案件调查。
马波电话:18712763535,18645478511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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