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工作室2012-11-21消息:陈永红是武汉唐家墩小学老师,前不久她代收学生的费用被偷去一万元,学校近日决定该款项从陈老师工资中扣除。陈永红不服此决定今天到武汉市信访局上访。同时,陈永红呼吁别再让教师代收学生费用了。
以下案情介绍:
2012年秋季开学,唐家墩小学二(五)班班主任陈永红按学校要求代收本班学生书抄、保险、中餐等费用14931元,结果其中10000元在本班教室被盗窃,陈永红随即向辖区唐家墩派出所报案,案件在侦破过程中。
2012年10月5日,陈永红教师收到了本校行政办公会决议《见附件1》,事情经过如本校决议中所述事实基本一致,但陈永红对该决议的处理结果不服,具体意见如下:校方委托班主任收取有关费用的程序违法。依据《教师法》第3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育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之规定,代为收取各项费用本不属于教师职责范围内事务,这一行为本身就将收钱中存在的风险无形转嫁给了老师。校方依据《岗位说明书》《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于法无据,大而化之,马而虎之。
事发后,教师陈永红本着不愿影响学校正常收费工作,前期垫付了5000元,且本次事件所遗失之财发生在本班教室,有班学生谢一凡、周可爱等同学指认,确有外班人员实施盗窃行为。亦有辖区派出所报案《见附件3》为证明。教室是相对于外界来说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盗案发生后,陈永红老师请求学校协助警方查明事实,但校方态度消极、回避;更可怕的是学校安装的监控摄像头严重缺失和安装位置不合理,导致警方取证困难,延误了最佳破案时间。学校将被盗全部的财产通过此办公会决议之形式要我个人承担,实为不当。
值此新进中央从严治党之际, 陈永红老师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程序,撤销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小学2012年10月15号校行政办公会决议,足额发放扣发的绩效工资,退还前期垫付的5000元。
陈永红教师从事教育工作20多年,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性格耿直不阿。曾无数次就学校私下乱收费,学校国有资产非法流失等问题而直言犯上,被校方个别领导视为眼中钉,欲打击、报复之而后快。学校大多数了解实情的老师都认为,在案件没有被侦破的情况下,要没有义务、不具资格收款的陈永红老师赔偿全额款并扣发绩效工资是不对的,完全是打击报复。
陈永红老师强烈呼吁相关行政部门禁止学校班主任老师直接代收学生相关费用,改为班主任老师协助财务专职人员收取费用,彻底消除班主任老师不应该承担的财务及人身安全风险及精神压力,为教师更好的完成国家《教师法》所赋予的神圣使命而创造优良的外部条件!
陈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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