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八点钟,我们向湖北省江汉中级人民法院呈送一份《行政诉讼状》,状告仙桃市政府违法侵占教师的基本工资。立案庭的吴庭长看完《行政诉讼状》。问:“委托书?”我们把(签得密密麻麻、满满两大张纸的姓名)委托书交了过去。“这是在雪灾的日子里,遍布全市18个乡镇的教师签成的。”我补充了一句。
吴庭长拿着《行政诉讼状》、《委托书》上楼。.————
我们在厅里等了良久(近一个小时吧),吴庭长下来,把《行政诉讼状》退给我们说:“这不是行政诉讼,是民事诉讼。你们可以到仙桃市法院去”
我说“这是民告官的标准的行政诉讼案,怎么不受理呢?”
吴说:不行!我们请求吴庭长给予书面答复。吴庭长说:“没有”!
我们来到仙桃市人民法院,立案厅的工作人员说:这不是我们立案的范畴,该上一级法院管。是有文件规定的。
走出法院,回头看了看巍然矗立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标语模糊了我的眼睛。“为人民”冲击着我的心灵。我 又想起了 04年在内参网站上发表的“邪恶在这里滋生,贪官在这里横行”的文章。
公道在流泪,正义在流血。老百姓真是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
诉讼教师代表:许泽新
2008-5-15
教师们的联名委托签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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