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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世纪广场维权案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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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09-30 0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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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世纪广场60余商户,被“强行服务”、被“停电或面临停电”、被“辱骂威胁”,商户们为此产生了巨大经济损失,社会经济秩序受到肆无忌惮的破坏。 可是,被“法办”的是商户。 强权阴影下的事实 世纪广场沿街商户(包括两户“招商引资”中被招到沂水投资的商业经营者)购世纪广场沿街商铺时,开发商承诺没有“务业管理费之说”。况且,沿街商铺社会化管理,根本用不着所谓的“务业公司”来服务的。 在大多商户入住经营后,突然出来一个名叫“明星务业公司”的单位通知商户到该公司办公室签字,并得到警告:早办了交房手续拿了钥匙的不服从管理签字就马上给关门,没接房拿钥匙的商户不服从管理签字就不给办交房手续不给钥匙。前来签字的商户要看签署的文件内容,都得到严厉吓斥:“要看回家看,不签就快走不求着你签。” 商户们签的这份文件是《物业服务协议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份协议书没有说明服务什么。 接下来,商户们得到交纳务业管理费的通知,大多商户不理解,本来说沿街房没物业公司的,再者,这个物业公司向来没承诺给服务什么,反而口口声声说管理。 不交纳物业费的商户的电随即被停。 从七月十日起到到八月十日,世纪广场商户被四次停电,各户被停电天数4—6天不等。 商户们为此上访,沂水县房管局领导出面协调,物业公司几次给送电又几次给断电。最后一次协调是房管局的武书记及王科长给商户与物业公司召开的协调会,面对房管局领,物业公司宋经理先是说“依法解决问题不可能”,既而大骂代理人及商户代表,并声言要把商户代表及代理人扔到楼下,要把商户代表整死。 最终,物业公司宋经理当场表示:商户们只要交上所欠物业费,物业公司退出世纪广场。商户们听到承诺欣喜不已,都抱着花点小钱永远不再受这个魔鬼勒索的心理,按单边强权要求交上了物业费。 这个物业公司收到商户们的“物业费”却没有走。 商户们看到坚决不走的物业公司还在行使“管理”,纷纷三户一伙、十户一帮地从外面把电架到营业房。他们认为,你管理你的,反正我不用你的电你再也拿我没办法。 这想法错! 从外面接来电的商户们得意的兴头还没过,物业公司公然所有电线剪掉,电线“没收”。 到九月份,这个名叫“明星物业公司”的管理者堂而皇之地又来收费了,不交费的马上给停了电。 商户们无奈中气愤,气愤中没办法,为了不再发生被停电的事故,把变电室的锁也用胶灌死。 这是什么样的官员、警察、物业公司 官员—— 商户们针对被“强行服务”、被断电影响生产经营的状况的上访,房管局在百般推诿下还是出面处理了。 他们的处理是——动员商户接受服务。 他们的处理是——拿断章取义的有关规定认定商户违约。 他们的处理是——纵容物业公司实施暴力。 商户们请维权法律工作者李向阳做代理人出面交涉,房管局武书记等出面的协调会上,任由物业公司宋经理大骂代理人,让代理人与商户代表们滚蛋。这武大书记等官员不做任何反映,理性面对的商户方面的据理申辩被置之不理。这协调会在物业公司方面理屈辞穷大骂完后,武大书记们与宋大经理一同驱车扬长而去。 代理人李向阳当场提醒武书记们,物业公司在没权停电的情况下三番五次给商户停电,已构成违法,作为负责处理该事件的政府职能部门发现违法构成刑事责任,应及时把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武书记们居然说,他们没这个责任义务。 没这个责任义务! 好一付无视法纪、无视政纪、信口雌黄的流氓嘴脸! 警察—— 围绕这个事件,商户们报警、报警、再报警,并且派代表找到公安局,公安局的什么部门都不管。 代理人李向阳在政府协调会上被公然辱骂,被威胁,报警后没人管。 商户们从外面架设的供电线路被物业公司剪去没收,警察到场应付一下不了了之。 代理人李向阳与商户代表们最终找到公安局刑警大队,首先得到的是无理吓斥。虽然给做了报案笔录,结果是不了了之。 商户们为了不至于再次被断电把变电室锁孔堆死,警察非管不可,把一商户传唤去,商户被告知违法,被告知要依法给予处理,被传唤逗留长达十小时。 这样的警察不是流氓是什么? 流氓物业公司—— 强行服务。 商户交足水电费的情况下反复给商户断电。 以交上费物业公司就退出的伎俩行骗得手后继续“管理”实施勒索。 公然叫嚣“依法解决问题不可能”。当然依法是不能行骗、不能实施犯罪行为的。 理屈辞穷下在政府组织的协调会上大骂。 以把代理人及商户代表扔下楼、把商户代表整死进行威胁。 这是典型的、原版的、真传的地痞流氓! 法律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明星物业公司以不接爱服务就不给房钥匙、就给关门,最终以停电威胁强迫接受物业服务,且是N次停电给商户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明星物业公司在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协调会上公然辱骂商户及代理人,对商户及代理人暴力威胁。 从以上法规度量不难认定明星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氏恶徒的犯罪行为与应得的处罚。 结束语 为什么物业公司公然实施犯罪行为,这是因为后面还有两帮流氓支持着。 为什么犯罪的物业公司受不到法律的制裁,而商户一点点消极回应手段就被传唤,就成犯法了,这是因为物业公司这个流氓与后面的两个流氓是一伙的。 正是这些流氓组成了一个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实施着掠夺欺诈,可以说他们无恶不作,制造着平民百姓的灾难! 这个事件是当下中国的一个缩影。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 灾难深重的平民百姓在呼唤正义! 2011-9-3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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