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我们上海经租房业主冒着严寒继续来到位于黄浦区大沽路100号的上海房地局门前讨要自家的私房,在上个世纪中叶私房业主纷纷克服各种困难,响应党的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的精神,拿出自家的私房帮助政府克服房屋短缺的困难渡过难关,现在国家富裕了,业主提出要求归还这些房屋,古话说了好,饮水要思源。不料政府说经租房是他们的公房了(上海房地局)。房主们提出要查阅当时的房屋产权档案时,上海房地局却说:私人经租房已经归公了,公房档案是不能公开的,属于国家秘密,然尔业主们提出凭何法律?,他们却说:是根据我们自己局里制定的“沪房地资公[2006]314号文的规定执行的,并且要求法院必须按此文件判决,无奈之下,法院只能服从照此判决,从2月份的数次行政诉讼案件显示,上海市黄浦区政府法院行政庭的“鲍浩、洪伟”等法官就是这样狂法判决的。上海经租房业主责问:难道我们为国家做贡献向雷锋同志学习有罪吗?经租房业主帮政府分担解忧、无私奉献,难道自家的私房借给政府。政府(房地局)就可以充公了吗?哪个城市会出这个政策?北京已经发了京建函〔2012〕56号。允许经租房产权人查档案了。大概也只有:上海等长三角地区的城市了执行这样的霸王文件。。。。。。 上海经租房讨房团 2012-2-29
以下是今天的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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