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工作室志愿者蓝海2012-9-3消息:今接到山东莱芜一被强拆户吴越先生的爆料,吴越先生遭遇强拆后全家上下没有地方居住,没有衣食保障。他们今天在莱芜市莱城区政府门前静坐了一天,反映其被当地政府强拆的悲惨遭遇,要求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可是无人理睬他们。全文如下:
我叫吴越,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吴小庄村民,現在,我把山東省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政府非法对我依法承包的石灰窑、房产等财产非法暴力強拆一事,反映一下。 一、 事件经过: (一) 我家依法承包了本村的石灰厂及其荒山。 1998年和2003年,我家与村委員会签订了《山場承包合同》、《石灰厂承包合同》,经营期限为30年。承包期內,我家举全家之力,通过借贷等形式,对山场进行了开发建设,前后投资400多万元用于荒地开发和建了兩座石灰窑及窑池。根据法律規定,在承包期內,我家对山场及其财产享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应当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进行侵害。 (二) 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建设佔用我家承包的土地。2009年,国家进行铁路建设占用我承包的土地,我家予以理解和支持,国家对被征收戶也拨发了相应的补偿款,我家也理应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 (三)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鎮政府違法组织暴力強拆。2012年6月15日,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鎮人民政府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況下,违法组织土管、城建、公共安全专家等200多人,暴力实施強拆,将我家的房屋和石灰窑強行推倒,我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致使我家老人和孩子无家可归。 2012年7月18日、7月25日、8月1日,在沒有任何建设手续、沒有給我家任何补偿的情況下,承建方非法武裝组织20多名不法分子,利用挖掘机、钢棍等作案工具,连续 4次将我家的简易棚子推到,我们全家拼命进行阻止也无济于事,他们打我八十九岁的外婆,暴力打伤我的母亲和妻子。当时公共安全专家分局的四名干警在场,我们要求他们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法定义务,並多次拨打110报警,要求制止二公司的违法行为,但公共安全专家人员却置之不理,任由公司人員为非作歹。
政府插足违法违规办案莱芜政府除参与強拆行为外,2012年7月4日,在沒有給与我家任何补偿的情況下,镇政府指示莱芜市公共安全专家局莱城分局,以我家涉嫌扰乱秩序为名,违法进行传唤,进一步給我全家施加压力,真是无法无天。 综上所述,镇政府个別领导人出于个人目的,目无党纪国法,不惜採取违法暴力強拆手段,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已涉嫌官商結合、侵佔、截留、挪用、私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与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如今我全家上下5口人,流离失所,食不果腹,前段时间我们到莱芜市政府去上访还遭到有关人员的暴力殴打,今天我们来到莱芜市莱城区区政府门口要求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可是无人理睬我们。希望众网友给予关注和支持。谢谢大家! 受害人:吴越: 15336343536
附件:
鎮政府行为行法,属于暴力強拆。 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征收应依法、依規进行,須按照合進行勘測调查、評估、公告、合理补偿安置等法律程序進行。但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沒有进行公告和补偿安置,建設項目沒有经过合法手续,其目的就是为了通过侵佔国家补偿款、廉价征收戶等方式谋取不法利益。 三、 镇政府暴力強拆严重违反中纪委2011年3月17日下发《关于加強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精神明确規定: (一) 征收土地应认真履行公告、告知、认证等程序,認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規定,做到先安置後拆迁。 (二) 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規定的征地补偿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戶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夠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三)强制执行应通过法院执行程序进行,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公共利益范围;被征收人有权請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 (四) 禁止採取中断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強制征地拆迁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严肃处理。 (五)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責任。对官商勾結、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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