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宏宇2010年8月15日报道:2004年9月24日16时00分,李强驾驶冀B-S1128银灰色捷达轿车沿京沈高速公路由北京返回唐山,车内共有四名乘车人:岳阳霞、刘金明、安朝凤、岳阳梅。当车行驶至京沈高速91。2公路里处时,一辆京沈高速工程车在没有发出任何警示信息的情况下,突然横穿高速公路(擅自打开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的门锁),致使急速驶来的捷达轿车躲闪不及(两车相撞),李强和岳阳霞两人当场死亡,安朝凤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两人刘金明和岳阳梅重伤。事故发生后,工程车司机兰基伟不但不报案抢救伤者,还弃车而逃,使安朝凤错过抢救的最佳时间。
在随后的事故处理过程中,相关单位编造事实,不但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把工程车说成大货车,以减轻肇事单位(京沈高速公路管理局天津段天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罪责,更是隐瞒了兰基伟的逃逸事实。迟迟不执行处罚程序,致使一件责任明确的交通案件,受害人在长达6年后仍未得到应有的赔偿。同时,肇事司机兰基伟不但没有受到任何处分,现仍在原单位继续担任驾驶工作。
安岳庭多次给天津市市长黄兴国、公安部长李盛霖、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中央信访办等多家相关单位和个人写信、上访,均未得到任何公正的解决办法和书面答复,肇事单位为了不让死者家属上访,扣留一切资料和证据。不仅如此,在上访途中多次被拦截,强制送回唐山。
现在,安朝凤的母亲因为女儿的离去已经神志不清,需要人照顾,其父亲还要在外打工挣钱养活爱人和儿子。
事故受害者安朝凤的父亲(安岳庭)表示,为了给死去的女儿讨回公道,他要坚持不断地上访,直到事情有个圆满的解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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