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3日晨,一对年迈老人来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外,跪求要见郑少三院长。之后,武汉市落私、拆迁、医患等弱势群体约50人得知此情况陆续赶来声援。
事情起因是,1985年,40岁的刘荣生老人受聘于湖北省文物总店并担任重要职务,在任期间尽职尽责,为湖北省文物总店创造了千万元的经济效益,但由于长年积劳成疾,最后发展成为肾衰竭、尿毒症,不得已离岗治病,湖北省文物总店就此将这位为单位做出极大贡献的人拒之门外,致使这位老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2006开始与湖北省文物总店打官司,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二审、再审,历经五年六审,分别在2009年、2010年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终审判决胜诉。每次当武昌区人民法院执行正在进行时,又被告之,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中止执行。由此就引发了今晨这一幕。
两位老人要求见院长想知道,小小的劳动官司打了这么多年,多次胜诉判决后一再被推翻,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用打电话的方式让武昌区人民法院中止执行,截留绝症老人救命钱的做法是否严肃,是否合法?法律尊严何在?现在是人治大于法治,还是法治大于人治?
志愿者
2010-8-23
附:刘荣生的申诉书和今天的现场图片、视频
不能执行,终审判决书如儿戏?
我叫刘荣生,男,67岁,武汉市人,于1985年3月(40岁)由湖北省文化厅和湖北省文物总店以三产业开发人才特聘到省文物总店,历任总店直属部门经理、董事、主任等重要职务,上级领导和省文物总店多次对我为省文物总店的发展作出的贡献予以肯定。
2000年,因十五年如一日的忘我工作,积劳成疾,我患上高血压、糖尿病,后来发展成肾衰竭、尿毒症。在这个关键时候,省文物总店的新任领导非但不闻不问,甚至还雪上加霜,趁机将我扫地出门,不得已于2006年将湖北省文物总店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二审、再审,历经五年六审,2009年3月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我胜诉,补发工资并办理退休养老手续。当执行进行时,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鄂民申字第00509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武汉市中级法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10年1月12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再审理后,于7月下达了维持原判决的判决书,即由湖北省文物总店补发工资并办理退休养老手续。武昌区法院根据终审判决已将执行款划到法院帐户上。2010年7月29日当我去领取时,该院执行局承办人说,是省高级人民法院传来[2010]鄂民再申字第276号对湖北省文物总店案件受理通知书,并特意打电话叫武昌区法院中止执行,导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的执行再一次搁浅。老百姓依法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却在多次胜诉判决后一再被推翻,此做法是否严肃,是否合法?法律尊严 何在?
现经过多方了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说,他们从未打过电话叫中止执行,而且强调“立案不影响执行”。从这里可以看出,湖北省文物总店勾结武昌区人民法院个别领导欺上瞒下,不择手段,暗箱操作,截留绝症老人的救命钱,我们平民老百姓,一没有钱,二没有权,这不是把我们老百姓往死路上逼吗?难道就这样行使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利的,就这样做人民的公仆吗?强烈谴责武昌区人民法院、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文物总店个别领导,不讲人性、不讲仁义道德、不讲诚信,践踏国法,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13995675067 027-65031921 刘荣生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读书院49-1-301(43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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