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政府违法圈地13000亩,强拆3000多户农民民房,造成20平方公里农田荒芜7年多。侵吞农民安置补偿费,官商勾结打压众多的维权人士。
2010年12月10日马桥镇村民代表去上海公安局,向公安局递交《要求解决具体问题,举行游行示威活动申请书》,至12月20日马桥镇村民没收到上海市公安局任何回音、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条:“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第十条规定:“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集会、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第八条:“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登记表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书送达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送达,视为许可”。第九条:“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
同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的规定,马桥村民认为上海市公安局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以上的法律条款,为此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事项如下:
一、确认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12月20日村民代表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被市府拒之门外,门卫负责人说:“我们不接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申请人,到邮局用挂号信寄达”。无奈的村民代表把《行政复议申请书》以双挂号形式寄给了上海市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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