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民生观察今天(2010年2月4日)收到的重庆访民的控告信,重庆访民介绍此信已于今天以传真、电话等方式寄往了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北京市小红门派出所等多处。
控告人:重庆市全体冤民
被控告人:北京市朝阳区安元鼎保安公司,车牌号:京E—22942 京E—30984等等
控告要求:
要求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公安分局小红门派出所依法查处安元鼎保安人员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扣押身份证和手机的违法行为,并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为合法公民讨还公道。
事实和理由:
我们是重庆市的冤民,为了维护自己的房屋居住权以及其它合法权利已申诉、控告多年。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我们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或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程序,由于一些职能部门长期不作为的违法行为致使冤民们滞留北京流离四所,使居住和生活无着落,冤民们只得携带随身物品-----控告状、衣服到处声援。冤民们自然也乐意去自己的首都—天安门,还想去看看毛主席遗容。但是,往往在这个时候,警察看见这些衣着坡烂、面容焦悴的模样、还有那沉甸甸的状子就叫其到国家信仿总局马家楼接济站,由中央政府责令当地政府采取救济措施。然而,当地政府官员却利用大笔钱财雇请安元鼎保安公司,由安元鼎保安公司保安员强制带至朝阳区小红门辖区私自设立的住房。(地址:安元鼎接待中心)一关就是好几天,多的一个月、两个月,由保安员强制扣押手机、身份证,不准冤民随便走动,门口由多人把守,年龄最大的有82岁的老太太,小的有10岁左右的儿童,里面大多数是老弱病残者,安元鼎保安公司的负责人自称;“他们是国家信仿总局分流中心、是受政府的授权委托”请问;那一级政府可以授权委托保安公司人员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那一级政府又可以授权委托保安公司人员限制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元安鼎保安公司打着政府接济中心的旗号招摇撞骗、蒙骗群众。
根据以上事实,元安鼎保安公司已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30条(一)、(二)项、第45条的规定,安元鼎保安公司的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宪法》第37条以及《刑法》第238条、第239条的规定,故控告人要求公安机关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23条、第39条、第45条的规定依法查处,并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
重庆市冤民呈上
2010年2月3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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