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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晶银投资担保公司六百余投资人面临“血本         ★★★
武汉晶银投资担保公司六百余投资人面临“血本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08-06 02:32

今天(2009年8月5日),民生观察收到武汉晶银投资担保公司投资债权人的投诉,反映他们(她们)投资该公司现在面临“血本无归”。不得已,他们(她们)今天下午一百多人到湖北省政府讨说法。在满足了省政府方面要求先撤人才接谈的条件后,五名上访代表与武汉市青山区的信访人员进行了谈话,但最终未有结果。

 

晶银投资担保公司债权人说:“我们是武汉晶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旗下拥有大型酒店-——晶银大酒店及餐饮服务的风暴酒吧。还有房地产开发经纪项目、IT电脑专营维修项目、汽车销售、品牌珠宝经销店等实体项目。2007年9月28日,由市政府、市长办公室以及110警方联动监制、国家银行举荐的105份宣传广告,由110警方出动贴遍武汉三镇。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受此广告宣传的诱惑,倾尽毕生积蓄,有的老人拿出了养老金、拆迁费、甚至捡破烂的积蓄与这家公司签定了保本定息的‘委托代理合同’”。

 

据介绍,在这六百多人中,多的有投资几百万的,少的也在十万元以上。债权人指,除了私人老板段毅文占80%的股份外,另外青山区政府有关官员实际参股20%。2009年3月,武汉晶银投资担保公司老板被抓,有债权人指老板被抓是政府方面想占有该公司。

 

老板被抓后,六百多名债权人便开始讨要债权,结果半年了本金和利息都未要到,大家担心自己的血汗钱可能会“血本无归”。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9-8-6

附武汉晶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人的申诉信

 

强烈要求政府为民做主、维护民生

                      ——来自630户债权人的呼声

 

尊敬的党中央、政府领导:您好!

 

    以下是我们的情况汇报,敬请一阅。

 

    我们是“武汉晶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旗下拥有大型酒店——晶银大酒店及餐饮娱乐服务的风暴酒吧、房地产开发与经纪项目、IT电脑专营维修项目、汽车销售、品牌珠宝经销店等实体项目。 

 

     2007年9月28日,由市政府、市长办公室以及110警方联动监制,国家银行举荐的105份宣传广告,由110警方出动贴遍了武汉三镇。(见附件1)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受此广告宣传的诱惑,倾尽毕生积蓄,有的老人拿出了养老金、拆迁费、甚至捡破烂的积蓄与这家公司签定了保本定息的“委托代理合同”。并在两年来按期获得了高于银行利息但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收益。

 

    2009年3月10日,青山区公安局经侦队以配合调查建二房地产、晶银大酒店纠纷为由将公司法人代表段毅文监视居住, 4月20日以“职务侵占”罪将段毅文刑事拘留,并控制了公司的所有账户,查封了公司的珠宝店,控制了公司所拥有的光谷中心花园房地产。造成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600多户债权人的8000多万元血汗钱讨债无门,惶惶不安。癌症病人再也付不起医药费被迫停止了治疗,靠公司利息养老的债权人没有了生活费,无法生存的残疾人几次到公司讨债无门要跳楼自杀…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家公司不是政府工商局多次审核通过的合法企业吗?有这么多保值增值实体,我们的资金不是安全的吗?政府的支持广告不是还贴在街上吗?几个月来出现的以下奇怪现象,令我们从吃惊、费解到气愤!

 

    (1)问题是从晶银大酒店的产权归属开始的。晶银大酒店通过我们债权人资金的注入,几年来已经由一个烂尾楼变成了价值7000多万元的豪华商业酒店。事件发生前,青山区政府曾有人要挟段毅文:只要放弃大酒店的80%股权,接受退还几年前他投入的装修费,就可以不整段。由于段的拒绝,便开始了3月10日以后的行动。从公安局立案以来,又反复出现了违反案件侦察阶段保密常规的现象,某警官多次对我们说:“晶银大酒店没有段的股份,你们不要白日做梦了!”

 

    酒店注册登记上除了段的80%股权外,还有20%的股权属于江城商业这个民间公司(见附件2)。后来根据区政府信访局陈局长的透露,区政府官员和各重要政府部门的要员们参与了江城商业的集资入股,其金额达2000万元之多。赶走段毅文以后,谁是最大的受益人?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2)公安局在此办案期间粗暴查封了三个珠宝店,致使近千万资产流失。这都是我们的血汗钱啊!而奇怪的是:同为债权人融资而同属该公司经营项目的晶银大酒店和风暴酒吧却不但没有被查封,至今还放任陈长清继续经营并侵吞着利润。据说陈长清与公安局办此案的负责人有着非同一般的密切关系。那么,由于公安局的以上作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经济责任呢?

 

    (3)在关押段的事件发生前夕,即2008年10月,公安局决定对公司立案侦查,11月~12月,由投资公司最大的股东李练红负责经办的部分债权人将1200万元的投资款连同利息集体从公司成功出逃(他们是政府、公安局及银行在晶银投资公司的特殊债权人);(见附件3)

 

    (4)就在段毅文已经被公安局监视居住,正式刑事拘留前夕,200 9年4月17日,公司发生了一次几乎不可能发生的股权变更。李练红将投入公司的510万元注册资本抽回。将51%的股权全部转给了段。这次变更无疑使她不仅成功地逃脱了最大股东的法律责任,并抽逃了其投入公司的资金。而此时,公司和段私人的帐户全都掌控在公安局手中,段根本没有自由,这一变更是如何实现的?李练红在公安局与办案警官称兄道弟,在一个桌上吃大餐,何等逍遥自在!这究竟是被审查,还是被保护呢?(见附件4)

 

    (5)公安局警官帮助已被监视居住的李练红带出纸条,让我们债权人赶快报案(见附件6)。紧接着李练红就以精神病为由,从青山区公安局经侦队监视居住变为保外就医。其精神病是否事实?的确令人质疑。后来由于此事民愤极大,没有放出来多久公安局就又将李练红关起来了。

 

    (6)09年5月14日,经侦大队专案组在公司到处张贴通知(见附件5),后又把公司业务员叫到公安局威胁他们:“你们不把顾客都带来报案就不许回家!”他们又直接对不明真相的债权人进行了大量的名为确认还款金额的权益登记,实为报案的劝诱。李警官多次对债权人说:“报案的人就有钱退回来,不报案的肯定一分钱也回不来”。是谁给他们这样的权利?

 

    等填完表的债权人离开后,李警官又擅自在表后附上他们预先准备好的报案材料。了解真相后,债权人纷纷要求撤回报案表。李警官说:“我这里又不是菜园子,想报就报,想撤就撤。必须写撤案申请,而且要注明:‘一切后果自负’”。当债权人按其要求写了申请书,他又骗大家说表已经交给检察院、法院了,耍赖不退还报案表…

 

 

    我们认为,此案出现以上种种不正常现象,主要是青山区政府及公安部门的部分官员参与了晶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晶银大酒店的经营投资活动,而其中一些人又直接领导并参与了此案的查办过程。

 

    这些政府官员们为了维护他们从晶银大酒店获取的即得利益以及长远利益,凭借手中的权力,精心策划了为剥夺酒店所有权的公检法行动。又为了维护他们在投资公司的投资不受损失,导演了立案前夕,奸商李练红帮助这些特殊债权人的资金出逃,以及办案中途,公安局帮助奸商李练红的股权变更。在整个办案期间,公安局控制着公司及段的所有资产(也就是630户债权人的资产),放任李练红随意动用投资公司财产及陈长清独霸酒店利润,使我们630户平民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侵蚀。整件事牵涉到上千人的身家性命,其中还考量着政府的信任度和执政水平,并且还关乎着社会安定及民生问题。保民生求安定是政府执政并取信于民的根本。

 

    我们曾经向区政府多次递交材料,也多次到区政府反映情况。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仅青山区政法委书记魏国强接见过我们一次,魏书记对我们几位代表当面承诺:“我就是管公检法的书记,我会马上与公安局联系,要求他们不要按照普通案件查办,首先要考虑债权人群众的利益”。结果,一周后,当债权人问办案李警官:“谁给你权利逼迫我们报案的?”李警官告诉我们:“上级政府拍了板,让我们大胆办案,给我们撑腰。你们不要费力气了,你们送去的材料区政府都交给了我们,还批了八个字‘依法办案,严肃处理’”。我们听后大吃一惊!哪里有半个字提到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魏书记这样出尔反尔,愚弄百姓的做法,让我们对区政府彻底失去了信任。

 

    更令人无法理解的是:部分债权人打市长专线电话汇报情况,结果没过几天他们就纷纷接到区公安局办案李警官的电话胁迫;到市政府汇报情况的几位老妪也被黑衣打手们推倒打伤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市公安局的负责人也与此案有利益关系啊(见附件3)…

 

    我们只希望按照合同规定来解决我们的问题,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难道老百姓这样的要求过分吗?为此,我们强烈要求政府查清事实真相,惩恶扬善,为民主持公道。还武汉市青山区一片灿烂的法制蓝天!还人民政府一个廉政为民的好声誉!

 

                        晶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人   签名名单附后。

 

                                2009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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