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明是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长岗镇食品公司的职工,今年已六十八岁。1988年6月5日这一天风很大,大风将长岗镇街道桥头麦场两根电线吹得绞在了一起引发触电起火,火势迅速向老街蔓延。当时正在长岗食品公司工作的陈世明看到上述情况后,扒开屋瓦,切断电源,与其它人一起扑灭了这场大火。而当时陈世明挺身救火时,其单位领导对其吼道:“你要去充英雄是不是?”“受伤了我们没钱给药费”。火救下来后,陈世明被烧得一身泡,第二天在厕所里吐血。后来,陈世明的身体出现越来越多的症状,身体也越来越差。陈世明的脑血管因受高温刺激,造成脑血管长期巨痛不止,呼吸道、肺部、眼睛都因高温受到影响。后来,陈世明被鉴定为四级残疾。自此,陈世明与医院打上了交道,几乎每年都要住院,其中有一年卧床九个多月,而花去的数万元药费由他自己自掏腰包。
为此,多年来,陈世明要求认定他的见义勇为的行为,解决他生活、看病困难,但始终无果而终,期间还不断受人嘲笑。2007年,在媒体等方面的帮助下,随州市曾都区有关方面虽然认定了他“见义勇为”的行为,但他直到现在仍未获得“见义勇为”的相关奖励和补助,政府、民政、食品公司为此推来推去,都不愿承担责任。
民生观察此前曾报道了随州市草店子街“钉子户”张华的房子在拆迁方没强拆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强拆,张华因此起诉随州市房管局。随州市两级法院三个月来推来推去未受理该案,近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在未对该案立案前,要求随州市房管局进行答辩。随州市房管局近日答复说张华的诉讼已过了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一案件的最新进展,让我们再次看到了老百姓依法维权的艰难和要付出的时间成本。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11、6
注:陈世明案已转湖北省长信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