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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肇事的“双刃剑”都刺向了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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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孙艳梅 文章来源:中国江西网 更新时间:2015-03-07 2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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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在沈阳一家超市里,一位老年人和一位女子发生口角,中年妇女随即将老人按倒在地,骑在身下暴打,老人被打得满脸鲜血,女子还不停地说:“我眼镜三万多,你这条命都赔不起…” 3日辖区民警向辽沈晚报记者证实,打人女子程某曾多次因精神疾病复发惹事被警方控制,目前程某已被家人带回家。
六旬老太商场被打,打人者被曝光为精神病人,伤人者本身就是患者,被打者无辜受害,这把“双刃剑”都刺伤了谁?谁该为这类事件的受害人“买单”?
几乎每起精神病人引发的惨案结束后,都会引发人们对精神病人监管缺失现状的思考。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就跟我们常见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样,或轻或重,常令人防不胜防,而侵害对象的不确定性,较之普通的伤人事件危害更大。
据报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另有研究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目前,我国精神病人监管现状令人堪忧。据了解,重性精神病人多数都在20~30岁,而他们的监护人往往都已年迈。对于精神病医学知识的缺乏和对病情复发危险的漠视使得监护人难以真正履行监管责任。特别是一些精神病人本身家庭条件较差,难以承载庞大的医疗费用。
另外,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相关管理救助机构较少,社会监管救助力度不够,筛查、发现、治疗、管理的日常、应急管理机制仍没有建立,使得我国不少地方的精神病患者仍然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这些“散落民间”的精神病患者散落在社会上,数量庞大,成为随时可能引燃的“定时炸弹”,可能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由此可见,精神病人的监管救治关乎社会稳定,应该引起有关管理部门的重视。国家应该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对精神病等特殊病人实施低收费或免费收治,并严格规范精神病院的公益性质。同时,制定一套有效的精神病人筛查、发现、治疗和日常管理的完善运行机制,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尽量减少精神病人出现在公众人群中。
(来源:中国江西网http://jxcomment.jxnews.com.cn/system/2015/02/05/013610516.shtml 2015-02-05 16: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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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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