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首例强制医疗案进入审查阶段
南都讯 记者陈岩 通讯员冯艳芬 只因父亲数落几句,37岁的精神病患者幸某拿起钢管,狠命朝父亲头上砸,父亲倒地也不停,最终致其死亡。案发后,珠海斗门区司法机关根据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幸某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目前此案已进入审查阶段。
患病男子棒杀老父
幸某是江西人,14岁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因家庭贫困等,一直没有进行任何治疗,没有成家,由父亲带在身边,常年在外打工。去年11月,幸某随父到珠海市斗门区一处工地打工。
当月18日早上6时许,幸某起床后因琐事被父亲数落几句,感觉受不了,随手操起钢管,向父亲头部猛砸,甚至在其父倒地昏迷后仍未停手。其父亲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法医鉴定为头部遭钝器击打致重型颅脑死亡。
案发后,斗门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请斗门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审查,以犯罪嫌疑人可能患精神病而不予批准逮捕。今年1月,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精神病鉴定意见,认为幸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审查工作正在进行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今年1月16日,公安机关将强制医疗建议书移交给检察院,建议对幸某进行强制医疗。
斗门区检察院承办人到珠海红旗医院精神康复科会见幸某,向主治医生咨询。经观察了解,幸某在药物控制下能比较正常地与人沟通,但问到父亲情况时会沉默。医生表示,幸某不服药会有攻击他人可能性,建议继续对其进行药物治疗。鉴于幸某精神状况不适宜开庭,其法定代理人(幸某的弟弟)因为需要照顾受到重大精神打击的母亲也无法出庭,斗门区检察院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建议幸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庭申请对该案件不予开庭审理。同时,对幸某是否具有人身危险性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鉴定。
目前,该案已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向法院申请对幸某进行强制医疗。
有效消除被精神病
据介绍,幸某强制医疗案是新刑诉法实施后珠海市首例,今后精神病人犯罪均可参照该程序进行。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树林说,对于精神病人犯罪,以往是由公安机关启动精神鉴定确认,送到有关精神治疗机构进行强制医疗。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强制医疗将不再是公安机关的行政决定权,而是变成司法决定权,即明确公安机关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由法院作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
斗门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强制医疗是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因此必须慎之又慎,新的刑诉法将决定权的行政化转为司法化,可以有效消除过往国内曾出现过的“被精神病”,以及“假精神病”等恶性事件,无疑是司法的进步。
何谓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制度是指使用医疗性强制方法,适用于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状态中实施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在实施危害行为后因患有精神病而失去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并且精神状态和实施行为的性质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人的一项制度。(来源:南方都市报
http://epaper.oeeee.com/H/html/2013-02/17/content_18087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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