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人:广东普宁教师邱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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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俺拔了普宁市长一根寒毛,那家伙可能会疼得活蹦乱跳嗷嗷大叫;而今,全体普宁教师全部的住房公积金连年来都被政府拔了,他们的痛又怎么忍?他们怎能安下心来教书育人?
这个问题其实早该说了,只是一直疏忽,就像空气早已被污染,只是人们终日为生计奔波,瞻前顾后忙里忙外的,反倒对鼻子底下的乌烟瘴气视而不见习以为常了。
要说明这个问题,首先得了解一下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这一定义,作为事业单位职工的教师是该享有住房公积金的,其单位是“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的,其上级政府是该予以“强制”“保障”的。那么,普宁教师为什么就没有他们应得的住房公积金?
既然普宁教师没有,普宁其它单位(线条)人员有没有呢?现成的答案是:市镇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供电、供水、环保、环卫、电视、电信、医院、公安、工商、税务、城建、交通、银行……这些单位的员工通通享有少则数百多则上千的住房公积金!那么我们不禁要在脑海打个问号:同在普宁市,为什么其它单位都有住房公积金发放,独独教育线的老师们与住房公积金绝缘呢?套句小品演员范伟的话,单位与单位的差别怎么就那么大呢?
奇了,奇了,到底是“老师多,财政应付不了”的荒诞剧再次上演,还是教书的出身不好不配享有住房公积金,抑或教书的富得流油不屑于这点住房公积金?带着这个疑问,我们不妨将视界放宽:与普宁同属揭阳市(地级)的揭东县、东山区、榕城区、大南山侨区等地,人家的教师就享有住房公积金;进而言之,与普宁同属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佛山、东莞、惠州等地,人家的教师就享有住房公积金!
说到这里,普宁政府兴许会不屑一顾:哼,其它地方的公积金母鸡精关我屁事,甭拿这来吓唬我!那就请普宁政府睁大眼,瞧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8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和第20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你总不能说国家政策算个屁吧?!此外,《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粤府办〔2008〕58号)亦重点提到“依法依规落实教师的医疗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各市、区)尚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应尽快按规定予以缴交”——你总不能说省府规定算个屁吧?!
呜呼,当白纸黑字的国家政策和省府规定遇上装聋作瞎的地痞式的普宁政府,夫复何言?
诚然,现时的住房公积金在“与时俱进”的房价楼市面前显得杯水车薪,教师靠公积金干到退休只能买个阳台或厕所,但有无“教育先行”为教师分忧解困、有无按国家法纪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反衬出一个政府的态度——这个政府是奉公守法的,还是只手遮天的;是以尊师重道的,还是欺师灭祖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由朱镕基总理签署,2002年起施行;《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由省府办公室签定,2008年出台。这么些年过去了,饱受住房压力的普宁教师(以校为家、负债买房、居无定所者比比皆是)仍感受不到一丁点住房公积金的温度——鉴此,普宁市政府必须站出来给广大教师一个交待!普宁市党政领导必须接受上级问责和公众谴责!
普宁政府,还我们住房公积金!
附注:
据邱文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9月,除普宁市,揭阳市内未兑现教师住房公积金的地区尚有:揭西县、惠来县、普侨区;而广东省内未兑现教师住房公积金的地区尚有:韶关南雄市,茂名茂港区、电白县、化州市、高州市,湛江麻章区、雷州市,汕头潮南区、潮阳区、濠江区、金平区,云浮郁南县,肇庆怀集县,信宜市,阳江江城区、阳西县。
这些地区的党政领导若不想扒光屁股等着中央、省府来打,还是早早兑现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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