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8日,晶银投资担保公司债权人63人冒着倾盆大雨聚集在江城商业广场9楼,重申了誓死捍卫公司主要实体——晶银大酒店资产的决心,并充满了必胜的信念。
下午2.30,血汗钱被官商掠夺的债权人们纷纷来到现已布满灰尘、一片荒凉的公司,曾经是门庭若市的正门入口,早已经被区公安局指使人砸破玻璃,用大块木板钉死,变相查封了。债权人们只能从原来会议室的常锁门进入公司。这些弱势百姓,脸上透出一股不畏强暴、坚韧不拔的精神,使人不由得感受到:弱就是强,强就是弱的深刻哲学道理。
一年另两个月,他们所经历的贫病交加、同伴相继含恨九泉的痛苦岁月,他们顶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公检法的暴力镇压,前赴后继所走过的维权道路感天动地!连老天爷也为之降下了倾盆大雨。正如毛泽东开国大典时曾经喊过的:人民万岁!
债权人们认真学习了报纸、网络上最近关于民间借贷的中央政策,对维权的最后胜利充满了信心。他们兴奋地交流了如何识破区政府维稳办、区公安局的“权益登记”骗局,认识到:案件判决处置前的登记就是报案。而区公检法就是企图利用被他们威逼、利诱加欺骗的群众报案,草草开庭定罪,来逃避抓错人、立错案的法律责任的。
会上张光华传达了4月29日部分债权人与区维稳办干部魏庭长的对话,从魏的谈话中我们可以提炼出:
1、说报案你们不接受,那就改成登记,你们总可以接受了吧?
2、岳亚武书记在你们公司的投资不是你们所说的1200万元,是500万元,是以他儿子的名字投资的。
3、法院将案件转回检察院,要求再补充调查证据,这时的办案时间可以再从零算起。所以关押一年多不开庭也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公检法之间只要不断将案件转来转去,就可以合法地永久关押人而不开庭了?)
4、“酒店不是段毅文的,因为段买酒店没有交完购房款。”这是他们的唯一理由。殊不知当年双方在签订售楼合同时就约定:最后款项在办好房产、土地两证后付清。而至今开发商提供办两证的条件,尾款未付也是符合双方协议的。除此之外政府拿不出任何法律文件证明酒店不是段毅文的。
正因为酒店的所属问题,关系着债权人的血汗钱是否能返还的资金来源问题。政府官员的说法,引起了债权人的高度重视。债权人们说,有以下法律文件证明晶银大酒店的产权100%属于段毅文;经营权段毅文占股80%:
1、2004年的酒店购房合同,2008年的武汉市中级法院裁定书证明酒店的产权100%是段毅文的;
2、武汉市工商局的注册登记资料说明了酒店的经营权段毅文占有80%的股权。
3、酒店装修明细证明段毅文在酒店投入了2、3千万的资金。完全可以回击公安局“段毅文只花了10万元买酒店”的谬论。
整个案件悲剧是从个别政府官员企图夺走酒店的动机出发的,所以债权人们知道:拼死夺走酒店是区政府公检法个别人制造此案的目的。所以大家捍卫酒店的决心不可动摇!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可能夺走晶银大酒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