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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合法权益 制止不法侵害         ★★★
维护合法权益 制止不法侵害
作者:林炳长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09-04 00:12

 

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对杨玉秀的歪打请公民评议

 

浙江温州洞头小三盘村不愿当奴隶的人们,为了维护岙口滩涂已定权发证受国法保护,不受政府非法侵犯搞商品房建设,引发了民告官官司。历经艰难挫折和血泪的洗礼达七年之久。并获省高院判决:洞头县政府废证违法。也已获省府批准洞头浅海养殖保护区。海涂是渔民人权最基本的生存权、劳动权基地。

为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他们坚持七年不屈不挠的理性维权抗争,但政府不理,迫使村民不得己的情况下,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动,却遭到公权力以“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难道社会主义国家内“只准官商黑勾结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吗?!!”

《宪法》倘未修改,共产党倘未换衣,实现公平公正是真共产党的一贯主张。让我们对照《宪法》和法律看渔民的生存基地该不该受保护?阻止不法侵犯,该不该负刑事责任?官员无法无天该不该受法律追究?

(一)渔民生存基地该不该受法律保护

《宪法》第三十三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生存权、劳动权是最基本人权。

《宪法》第六、第九、第十已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也就是讲在农村或郊区土地属集体公有制,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农村劳动群众对生产资料——自然资源公平公正共享之权利。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体现。是农民的生存依靠——即铁饭碗,是新中国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的真实体现(渔区村民是滩涂的主人)。

小三盘村民祖祖辈辈以滩涂养殖和采集为生活来源。世世代代延续从未间断过滩涂生产。1984.6.20洞头县政府执行省政府1983年34号文件(省执行中央1号文件),为小三盘村集体颁发了浅海滩涂使用权证,使用权证明确规定:使用权长期不变,受国家法律保护。

然而,地方政府为开发房地产,于2002年非法围垦,侵犯渔民的合法权益,养民、采民的饭碗被抢夺。渔民忧心如焚、生产基地被毁了,往后日子怎么过?村民上访被截阻,静坐被镇压,被迫走司法程序,坚持理性维权,历经七年艰辛之路,被抓关押45人次,被疯狂毒打40人次。虽然省高院判决:洞头县政府废弃违法,但当前司法仍向权力倾斜,案结事不了(对高院违法判决方面已按时向最高法院提出重审申请)。现已调换了二位书记,第三任书记来洞头,我们原期盼能依法办事,提出适当解决好失地村民目前和长远生计,但在当今中国的官场病态和染缸文化的政治环境下,法律成为废纸,渔民的生存基地何能受保护?天下的乌鸦一只比一只乌!对维权骨干更凶残,更无法无天!无比强大的公权力,叫草民们怎奈何?!!

(二)制止不法侵害,该不该负刑事责任

理性维权七年艰辛路,百姓一直坚持依法有序维权,省高院也已判政府败诉。但是洞头政府仗势欺民,对不愿当奴隶的村民提出最低的要求也是不理,以强盗的逻辑,属于村集体生产资料(海涂)——在未解决好渔民目前和长远生计的前提下,将滩涂出卖给开发商和洞头的富人。难道要把渔民逼迫到何方?迫使主人当奴隶,草民只能忍耐忍耐再忍耐。3月4日我们派代表向新书记提出公平公正化解矛盾的七点要求,滩涂被非法围垦了,给我们“一只生蛋的鸡”,适当解决70%村民的目前和长远生计。4月14日董副书记与我们代表谈话,我们指出滩涂是村集体财产的法律依据,因为渔民依靠滩涂生活,适当解决即可。不料在4月15日,由董副书记主持的双方40多位代表的座谈会上,双方对滩涂的归属还争论未结果,因为这是七年民告官官司的焦点,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并有省高院的判决书,群众要求适当解决,本应从对抗到对话是化解矛盾的好机会,但官权本质未变,在谈判桌上翻云覆雨,当场下令要强行施工,当晚由专政工具——公安发出通告,开动宣传机器,发出对阻当施工者“,轻者劳教,重者判刑”,“从重从轻”的恐吓令,俨然,洞头上空又乌云密怖,以乌云压城城欲吹之势……,经过七年理性维权遭受无数次血和泪的不愿当奴隶的人们没有被强权恶势力吓倒,真理在手,不畏强暴。4月16日、18日、19日,维权村民手拿“法律依据”和“高院判决书”到施工工地与公安警察和施工工人说理斗争,阻止了非法施工。4月20日包工头在权力的支持下,先动手打了维权老人林吾清(92岁)等四人,公安的照相机失灵了,维权村民不得己采取制止不法侵害,公安保护了包工头。先动手打人也无罪了。工地终于停止了施工。矛盾没有激化。包工头接受了教训,也就不施工了,因为土地权属未定。4月24日,政府从温州雇请所谓保安打手近百人,又动员包工头施工,其阴谋在于引蛇出洞,待维权群众到工地阻止施工,挑起事端,抓捕维权骨干,一网打进,手段十分鄙卑。我们了解了敌情,在敌强晚弱的势态下,采取毛主席游击战争的战术,敌进我退,无奈忍辱,没有上当。这难道是真的共产党所为吗?这是强盗的逻辑!这也是洞头政府贯用的雇请社会游民充当打手,暴力强占农地的卑鄙手段,这是什么专政?这称得上是“人民政权”吗?若不是维权群众的忍耐,可想而知,挑起群体事件的——小撮坏人该是县政府的主要掌权者。

政府雇请打手保护非法施工,村民眼看合法财产被强占,忧心如焚,这是人吃人的社会在进化!是中国两千多年统治阶级对“压迫有理,剥削有理”在共产党的天下重现?!维权群众经七年的铁和血的磨砺,坚信真的共产党为人民不变,坚信法律是神圣的,为保护集体财产和人身的尊严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汲取了七年靠理性、有序、议会、维权,永远达不到目的的教训,对于与法律挑战与人民挑战的地方土皇帝,特别是中央政令不畅,地方诸侯割据的温州洞头,大家被迫上了梁山,乘打手不防备,于5月20-22日无奈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革命行动——拆了正在施工的部分砖墙,目的是再向开发商发出警告,也迫使政府坐下来以谈判化解矛盾。过后,原砖厂老板许亚乌因新房地基不清楚权属在政府雇请打手,公安护航,暴力施工,工程仍不断受阻,就找政府论理:指出:你们的土地权属未清楚,省高院判决政府废证违法,群众的后顾之忧未解决,就把土地出卖给我们,这好似“把天安门土地批给我盖房子,那我不就要被武警打死”,因为小三盘村民的决不放弃,坚决制止,他们才知道上当受骗,从而在县府大闹,不放过政府。这时政府官员助强凌弱,被恶棍牵着鼻子走,为不失面子,大展官权威风,弱肉强食,视村民为愚民,对我们向中央呼吁不理,于6月19日,由公安发出:“涉嫌毁坏财物罪”,对南光亮、杨玉秀等16名维权骨干的传唤,当天抓捕14人,制造白色,企图使人害怕、失信、不敢举措。

让我们对照《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伤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坏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难道压迫有理、剥削有理,造反有罪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未修正前,法律的善良和正义岂能颠倒!这是披着共产党外衣的天下。

(三)政府无法无天  该不该受法律制裁

《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宪法和法律是共产党领导制定的,是制约干部、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法正则民安,民安则国泰。真正共产党必须依法执政。

1、《宪法》和法律如何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一条: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处理:

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关于打击报复处理:

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以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254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海管法》

第18条: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应报国务院审批。

第23条: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31条:在海域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海域使用现状。

第42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

第43条:无权批准使用海域的单位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或者不按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的,批准文件无效,收回非法使用的海域;对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收回非法使用的海域;对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洞头县府无法无天

1)、284公顷填海不报国务院申批(50公顷以上)并篡改为2.84公顷。

2)强行抢夺村集体滩涂,违宪第12条。

3)对上诉人打击报复,七年维权被关监狱45人,被雇请打手疯狂毒打40人次。

3、该不该受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法治国家。共产党领导制定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就是我们政府现在和今后所制定法规、政策和行动都必须围绕一个准则:那就是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精神。这是真假共产党的分水令。

让我们根据《宪法》第5、6、10、12、37,《海管》第18、23、42、43和《刑法》第20条、238条、254条,对照洞头县主要掌权者、责任者,该不该受法律追究。

(四)我们呼吁

1、中央必须竣法刚猛,违法必究,严惩地方土皇帝,才能国泰民安。

2、杨正秀无奈制止正在非法侵害的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必须立即释放,恢复人身自由。

 

浙江温州洞头县小三盘村原养民采民维权代言人

44年党龄、退休干部林炳长

2009年9月2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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